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德政规〔202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我县对截至2025年9月22日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2025年121县十九届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本次清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促进基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德政办规〔2023〕13号)等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废止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1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促进基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德政办规〔2023〕13号

2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我县落户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德政办〔2017〕70号

3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

德政〔2016〕245号

4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德政办〔2017〕152号

5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旧村复垦工作的补充通知

德政办〔2018〕32号

6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德政办〔2015〕122号

7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2016〕202号

8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德政规〔2023〕1号

 

 

 

 

 

 

 

 

 

 

 

 

 

 

 

 

 

 

 

 

 

 

 

抄送:泉州市人民政府县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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