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五十)项规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提出清理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核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二、制定依据
(一)《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
三、主要内容
该《通告》包含正文,清理范围为截至2025年9月22日现行有效的以我县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为: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即《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促进基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德政办规〔2023〕13号)、《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我县落户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德政办〔2017〕70号)、《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德政〔2016〕245号)、《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德政办〔2017〕152号)、《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旧村复垦工作的补充通知》(德政办〔2018〕32号)、《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德政办〔2015〕122号)、《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2016〕202号)、《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德政规〔2023〕1号)。
四、实施时间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德政规〔2025〕3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德化县龙浔镇浔南西路222号
联系电话:0595-23586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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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2025-12-04
-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的政策解读(图片版)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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