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道路采取限行限速的通告
德政规〔2024〕1号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城区范围内道路采取限行限速,发布通告如下:

   一、限行限速路段

   德化市政辖区范围道路及南三环、北三环、城东开发区等重点路段。

   二、限行限速车辆

   重型货车、中型货车、低速货车、挂车、教练车、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等。

   三、限行时段

   道路车流、人流高峰期(周末除外),即:7:30—8:1011:30—12:2013:10—14:3017:30—18:20夏令时)/ 17:10—18:00冬令时)。

   四、限速规定

   限行时段外实行限速行驶,三环路以内限速30km/h,三环路以外(含三环路)及城东开发区限速40km/h。

   五、不受限行车辆

   特种车辆、专项作业车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31日,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本通告由德化县公安局负责解释。原《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道路采取限行限速的通告》(德政规〔2023〕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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