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0900-2025-00134
- 备注/文号:德政函〔2025〕193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07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福建省德化千晓陶瓷有限公司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请示》(德自然资〔2025〕1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省德化千晓陶瓷有限公司T2023(工业)011号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申请,同时将T2023(工业)011号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主要指标变更为:
地块号 |
用地面积 (㎡) |
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 高度 |
T2023(工业)011号 |
4678.04 |
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不可分割销售) |
≥1.0且≤4.0 |
≥40% |
≤45米 |
二、你单位要严格做好规划组织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得随意修改各项技术指标。确需变更,必须按程序报批。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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