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0900-2025-00134
    • 备注/文号:德政函〔2025〕193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07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省德化千晓陶瓷有限公司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批复
    时间:2025-07-07 15:54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福建省德化千晓陶瓷有限公司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请示》(德自然资〔2025〕1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省德化千晓陶瓷有限公司T2023(工业)011号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申请,同时将T2023(工业)011号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主要指标变更为:

    地块号

    用地面积

    (㎡)

    用地性质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建筑

    高度

    T2023(工业)011号

    4678.04

    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不可分割销售)

    ≥1.0且≤4.0

    ≥40%

    ≤45米

      二、你单位要严格做好规划组织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得随意修改各项技术指标。确需变更,必须按程序报批。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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