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0900-2024-00198
    • 备注/文号:德政函〔2024〕306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8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挂牌出让G2024-2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4-11-28 09:15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公开挂牌出让G2024-2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德自然资〔2024〕32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出让方案,公开网上挂牌出让该宗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宗地位于龙浔镇丁溪村,出让面积38359.07平方米(折57.54亩),已建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6814.5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土地出让条件为净地(现状土地)。

      二、规划设计条件

      (1)容积率≤3.3,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2)该宗地北侧靠近瓷都大道侧(首排)的建筑高度≤50米,南面的建筑高度≤70米。(3)该宗地可分割销售面积≤计容建筑面积的90%,其余计容建筑面积竞得人需整体自持,不可分割销售。自持部分与可分割销售部分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未同步不得办理销售许可证。其他未详尽事项按照该宗地的规划条件函(德资规函〔2024〕108号)执行。

      三、开竣工时限

      竞得后1年内开工建设,建设期限为30个月。

      四、出让起始价及竞得人确认

      (一)该宗地的土地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7618万元,已建房屋建筑物价值为人民币2881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809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

      (二)该宗地使用权按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定保留价。

      五、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六、交地、已建房屋建筑物缴款期限

      交地、缴款期限为成交之日起90日内;已建房屋建筑物要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与德化商务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及时办理交接,逾期不交的,竞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已建房屋建筑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七、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应于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50%的成交价款,在成交之日起90日内缴清剩余的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你局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二)竞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清已建房屋建筑物价值即人民币2881万元至县财政局指定账户。

      (三)竞得人在缴清成交价款及滞纳金后应配合你局做好交地等事宜。

      (四)竞得人挖地下室及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土石方、废渣,由竞得人自行挖运、自行解决弃方点;挖运过程中产生的砂石土,涉及有偿处置事项应严格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执行。

      (五)停车泊位设置应满足《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要求,配建的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其中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建设数量占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的比例不少于20%。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场所应按《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项目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管控导则(试行)>的通知》执行。

      (六)应按《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设定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40%以上。

      (七)根据《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该宗地应按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按照标准设置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八)应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配套建设物业管理用房。

      (九)该宗地建筑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相关要求执行。

      (十)竞得人应提供给许厝片区安置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9552平方米(含公摊),回购单价统一为人民币3800元/平方米(该单价为包干价),室内装修标准为毛坯房,主要设施设备参照许厝片区标准。若因建筑结构原因,建筑面积超过19552平方米的微量部分,其销售单价按交房时的市场价购买。安置非人防标准小汽车位19个,车位回购价为人民币12万元/个,购买款项在车位交付时一次性付清,安置单位另行购买车位按市场价优惠10%。由德化县许厝片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向竞得人进行购买,竞得人应承担有关税、费等,并提供安置部分不动产销售发票。

      (十一)竞得人应将安置办公用房的楼栋集中布置在宗地南侧,具体位置竞得人在方案设计过程中商请德化商务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德化县许厝片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共同确定。安置办公用房和销售办公用房的楼栋原则上应分开设计,不设计既有安置办公用房又有销售办公用房的楼栋。若因户型设计原因,同一单元内既有安置办公用房又有销售办公用房的,竞得人应在德化商务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德化县许厝片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确认安置位置、安置户数等后,方可进行销售办公用房的销售。

      (十二)景观绿化工程设计应充分考虑与周边环境衔接,设计方案应经县城管执法局同意,施工图预算价不低于人民币120元/平方米(按总计容建筑面积计算),方可实施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图预算由德化商务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审核。

      (十三)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6个月内完成安置办公用房建设并交付使用,逾期交付使用的,从逾期之日起,至交付之日,应按月支付给德化县许厝片区改造项目指挥部逾期过渡费人民币13.69万元(不足一个月按实际天数计算)。竞得人须在正式交房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屋的首次登记,并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和购买地下非人防小车位相关按揭手续。

      (十四)建筑设计方案应考虑空调外机的统一设置,保证立面效果的完整性,同时应设计建设夜景工程,设计方案应向县城管执法局备案,夜景照明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夜景照明的施工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县城管执法局,由县城管执法局实施管理和维护,夜景照明产生的费用由县城管执法局承担。

      (十五)设计方案、立面、平面布局应参照县文旅集团委托深圳市锦绣时代旅游策划顾问有限公司的概念性方案执行,并经德化商务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同意(安置部分设计方案需经德化县许厝片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同意)。

      (十六)竞得人应在缴交土地出让金时向德化商务区项目建设指挥部提供1000万元的履约担保,担保的形式可采用现金、保险保函(本县机构)、银行保函(本地银行)等形式,担保有效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后30日止。竞得人不履行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出部分承担赔偿。

      (十七)德化县许厝片区改造项目指挥部购买款的支付节点为项目施工至±0.000(地下室顶板)、主体形象整体进度达批建层数的50%、70%、主体封顶和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住建部门竣工验收备案等四个节点,竞得人在节点分部验收通过后可提出回购款申请,回购款支付比例分别为总工程款的20%、40%、70%和95%,剩余回购款待安置项目决算后30日内给予结清。

      (十八)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施工临时围挡。

      (十九)该宗地交地后第5至第7个完整纳税年度累计亩均纳税总额未达到人民币15万元的,竞得人应将税收差额部分于次年3月前汇入德化商务区项目建设指挥部指定账户。

      (二十)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具体供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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