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0900-2024-00189
    • 备注/文号:德政函〔2024〕285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2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项目—道路(二期)前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4-11-12 17:20

    德化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划拨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项目—道路(二期)前段建设用地的请示》(德城建〔2024〕9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雷峰镇朱紫村的国有建设用地0.4824公顷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给你单位权属企业德化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项目—道路(二期)前段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应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卫生和安全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项目建设的相关费、税按有关规定缴纳。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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