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0900-2024-00180
- 备注/文号:德政函〔2024〕273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06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德化县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批复
时间:2024-11-06 17:08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德化县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请示》(德自然资〔2024〕2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德化县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T2023(工业)014号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申请,同时将T2023(工业)014号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主要指标变更为:1.2≤容积率≤4.0,40%≤建筑密度≤60%,建筑高度≤45米。
二、你局要严格做好规划组织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得随意修改各项技术指标。确需变更,必须按程序报批。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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