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0900-2022-00160
    • 备注/文号:德政函〔2022〕203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5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挂牌出让G2022-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2-07-25 17:10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公开挂牌出让G2022-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德自然资〔2022〕17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出让方案,公开网上挂牌出让该宗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宗地位于三班镇蔡径村,出让面积10391.35平方米(折15.59亩),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可分割销售),出让年限为40年。土地出让条件为净地(现状土地)。

      二、规划设计条件

      容积率≤1.2,建筑密度≤40%,30%≤绿地率,建筑高度≤20米,且应根据德化县月记窑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指挥部要求,拟建建筑物最高点(含突出屋面的建筑物、构筑物)高程控制在黄海高程647米以内。其他未详尽事项按照该宗地的规划条件函(德资规函〔2022〕101号)执行。

      三、开竣工时限

      竞得后1年内开工建设,建设期限为3年。

      四、出让起始价及竞得人确认

      (一)该宗地的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87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39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

      (二)该宗地使用权按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定保留价。

      五、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六、交地、缴款期限

      成交之日起30日内。

      七、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应于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你局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二)竞得人在缴清成交价款及滞纳金后应配合你局做好交地事宜。

      (三)该宗地应在约定的建设期限内开工、竣工,违约的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构成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处置。

      (四)若竞得人要设置地下室,沿市政道路及排洪渠侧,不得超过主体建筑的自墙。竞得人挖地下室及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土石方、废渣,由竞得人自行挖运、自行解决弃方点;挖运过程中产生的砂石,需按《德化县工程建设项目废弃砂石综合处置利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德化县工程建设项目废弃砂石综合处置利用管理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德砂石综〔2020〕1号)规定,统一由经备案的合法加工点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处置运输手续。

      (五)该宗地建筑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相关要求执行。

      (六)依据《泉州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分类〔2022〕1号)要求,应按垃圾分类投放点“十有”标准同步配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七)建筑方案应与德化县月记窑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建筑立面外观相协调,经德化县月记窑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实施。

      八、具体供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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