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1500-2023-00134
- 备注/文号:德政〔2023〕114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29
因德化商务区项目建设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土地和房屋,土地和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建设用地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德化商务区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开展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北至瓷都大道,南至丁溪河流,西至德化县旅游集散中心,东至碧桂园御府、济科小区(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征收部门:德化县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部门: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23522774。
四、土地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德化县龙浔镇人民政府,现场办公地址:德化县龙浔镇瓷都大道333号华骏水岸御景7号楼2层,办公电话:23509576。
五、房屋签约和腾空期限:
1.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2023年9月10日至10月31日24时止。其中,自2023年9月10日至10月15日24时止为第一批次签约期限;自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24时止为第二批次签约期限;超过以上期限签约的视为逾期。
2.房屋腾空期限:在2023年11月30日24时前腾空房屋交付验收合格的为按期腾空期限,超过以上期限腾空房屋的视为逾期。
在上述规定的第一批次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并按期腾空房屋交付验收合格的,方能享受该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全部奖励政策。
五、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特此决定。
附件:德化商务区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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