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1500-2021-00063
- 备注/文号:德政〔2021〕107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21
因德化县许厝片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东至湖前路、北至浐溪、西至鹏都公园、南至陆升集团,具体位置详见《德化县许厝片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23522774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德化县龙浔镇人民政府,现场办公地址:德化县龙浔镇龙鹏街105号一楼。
四、签约期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腾空交付验收合格的规定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规定期限为2021年11月30日前,搬迁腾空交付验收合格的规定时限为2021年12月31日前。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特此决定
附件:德化县许厝片区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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