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3000-2025-00064
- 备注/文号:德政办〔2025〕8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期间,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认真履职,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献言献策,提出了有质量、有见地、针对性强的建议和提案,共收到县人大代表建议214件、县政协委员提案157件。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办理建议提案是政府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落实。各承办单位要以人民至上的情怀,增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谋深谋细谋实,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落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坚持重点建议、重点提案“重点办”,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承办人员负专责”工作机制,明确要求,落实责任,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做好办理工作。
二、夯实办理责任,提高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的重点放在解决问题上,克服“重答复,轻落实”现象,要有针对性地把办理工作与本单位工作实际紧密联系起来,与为民办实事等增进民生福祉的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优先保障,下真功夫,出实举措。对比较复杂、较难解决的问题,要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协调,并主动与代表和委员协商,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对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落实的,要制订实施计划和落实措施,明确解决问题的具体时限,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做好答复解释工作。每份办理复文都必须注明答复类型和公开类型(答复类型区分:A类,已解决或基本解决;B类,拟解决或建议拟采纳;C类,因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D类,留作参考。公开类型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
三、规范办理程序,按期答复反馈。2025年县人大代表建议继续在福建省三级人大网络信息管理平台分解、交办、答复,同时保留纸质书面答复;县政协提案按照往年的做法办理。各承办单位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答复工作,即6月18日前完成县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工作、8月18日前完成县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同时分别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县政协提案与文史办、县政府督查室和领衔代表所在乡镇人大主席团。对于代表和委员反馈不满意的,各承办单位要主动与代表和委员联系,了解办理不满意的具体情况,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与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县政协提案与文史办和县政府督查室共同研究,并做好不满意建议提案重新办理工作,推动问题解决。
四、强化沟通联系,凝聚工作合力。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两见面三结合”办理机制,交办之日起一个月内,主(独、分)办单位要与代表和委员建立联系,通过电话联系、上门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认真听取代表和委员建议提案的具体要求,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各承办单位在正式答复之前,要充分征询代表和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协办单位应在人大代表建议交办后的2个月内、政协委员提案交办后的4个月内主动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送交牵头单位汇总,由牵头单位正式行文答复。由两个以上部门牵头或分办的建议,承办单位之间应充分沟通协调,可联合行文答复代表和委员。
五、严格督促检查,强化跟踪落实。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县政协提案与文史办和县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促办理情况,对承办单位未能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的,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或协办单位没有积极配合办理的,将及时抄送县效能办予以通报批评和绩效扣分。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建立工作台账,凡承办建议提案总数达到10件以上的单位(含协办件),应在办结后将办理情况总结书面报送县政府督查室。县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将不定期组织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县政协提案与文史办、县政府督查室实地察看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提高办理实效。
附件:1.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任务分解表
2.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任务分解表
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表
4.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反馈表
德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协德化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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