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3000-2022-00003
    • 备注/文号:德政〔2022〕11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28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时间:2022-01-28 16:0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县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争创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县,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1〕70号)《泉州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知领〔2021〕1号)《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泉市监〔2019〕14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德化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知识产权创造

      1.奖励优秀专利实施项目。鼓励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创造,对新评上中国专利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奖的单位或个人,金奖的给予30万元奖励,银奖的给予15万元奖励,优秀奖的给予5万元奖励。

      对新评上福建省专利奖的单位或个人,特等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一等奖的给予15万元奖励,二等奖的给予10万元奖励,三等奖的给予5万元奖励。

      对新评上泉州市专利奖的单位或个人,重大发明奖的给予15万元奖励,一等奖的给予10万元奖励,二等奖的给予5万元奖励,三等奖的给予3万元奖励。

      同一项专利同一年度获得多个奖项,按就高不叠加原则,不可同时享受。

      2.实施商标注册资助。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注册人,给予注册人一次性奖励每件2万元。

      3.强化知名商标品牌培育。对首次获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评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新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奖励申请单位每件1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4.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奖励。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产业化。对新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通过PCT获得境外国家或者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上年度实现产业化,原则上新授权发明专利产品产值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项目奖励15万元;达到4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项目奖励20万元;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项目奖励25万元;达到6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项目奖励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个项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优先考虑项目补助资金(根据专项资金规模,相应调整奖励金额)。

      5.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补助。对上年度新授权的发明专利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的企业,贷款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按上年度实际贷款金额的0.3%给予补助(提前还款后再续贷等情况不重复计入在内),单家企业当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

      6.开展企业专利权质押评估费补助。鼓励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评估,对开展专利权质押评估的企业,按评估费的50%给予补助,每笔最高不超过0.5万元。

      (三)提升知识产权管理

      7.鼓励申报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对达到以下特定条件的单位给予扶持: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10万元,在此基础上,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再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5万元;新认定的泉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3万元。

      8.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创建活动。对首次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标准认证的企业奖励2万元。

      (四)优化知识产权服务

      9.加大知识产权服务供给。对2022年起在德化县新注册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不包括办事机构),且专利代理师至少1名及以上,一次性奖励2万元。

      10.支持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评估、运营、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聚集发展。推进中介服务机构创优建设和品牌建设,引导其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形成高水准的专业化特色服务。

      11.实施专利代理人才奖励。对新通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居住地在德化县,且医社保在德化缴交的人员,每人给予5000元奖励。

      二、资金管理与监督

      12.加强组织实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政策资金申请的受理、审核和组织评审;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划拨、监督和绩效评价。所涉及的政策资金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13.加强资金管理。本措施涉及相关资金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会同县财政局进行管理。每年安排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并根据需要建立增长机制,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扶持。

      14.加强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在申请政策资金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的,一经查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县财政局有权依法依规取消其享受政策资金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资金,并限制其五年内不得申请政策资金;同时可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的规定对当事企业、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罚,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附则

      15.本措施涉及的资助政策,除有另行通知规定外,其余按年度每年累计兑现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及申报材料等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16.本措施所涉及的资助政策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申报通知,申请人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17.本措施奖励的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黑涉恶、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重点对象”或“严管对象”名单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

      18.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措施执行,本措施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