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1-1100-2022-00029
    • 备注/文号:德政办〔2022〕36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30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2-05-30 10:0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城乡建设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农村自建房(三层及以下)施工关键节点和竣工验收到场巡查指导的通知》(闽建村函〔2022〕9号)要求,建立“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的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严防发生农村建房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基建程序

      建房人(建设单位)、乡镇政府及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等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附件1)、《农村建房监管要点》(附件2),严格执行基建程序,落实各方职责。

      (一)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

      应办理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工程规划许可。应选用《德化县村民住宅方案图集》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委托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二)三层以上村民建房、集中统建住宅

      应办理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工程规划许可。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限额以下的工程由乡镇政府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限额以上的工程还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委托工程监理,纳入法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三)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装修工程

      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工程规划许可。加层及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应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委托有资质施工单位施工。

      限额以下的工程由乡镇政府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限额以上的工程还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委托工程监理,纳入法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四)农村公共建筑,包含校舍、厂房、市场、宗教活动场所、民俗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殡葬设施等非住宅项目

      应办理用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工程规划许可。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限额以下的工程由乡镇政府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限额以上的工程还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委托工程监理,纳入法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二、强化网格化巡查

      按照“一网多用”原则,将“两违”防控、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纳入全县网格化工作体系,形成“一个中心、三级网格”治理体系。

      1.县级设立一个中心: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网格长、分管领导担任副总网格长,统筹推进全县“两违”、农村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2.乡镇级为一级网格:建立乡镇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统筹协调,其他班子成员各司其职的管理机制,层层明确工作职责。由乡镇各工作片长、挂村(社区)领导、驻村(社区)干部及乡镇综合执法队员组成,负责各工作片、村(社区)的“两违”综合治理和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一级网格长,每季度对辖区各级网格员责任落实、“两违”和农村建房安全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分析辖区“两违”和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形势。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一级副网格长,每月具体推动落实挂片区域“两违”和农村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划细划小网格单元,协调督促落实“两违”和农村建房安全有关问题的发现、报告、处置、销号闭环管理。

      3.村级为二级网格:由各村(社区)“两委”及驻村(社区)干部组成,负责全村(社区)各个区域的“两违”综合治理和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村(社区)书记、主任或驻村(社区)干部担任二级网格长,是“两违”防控和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每周对“两违”行为进行巡查。

      4.专职网格员为三级网格:专职综合网格员担任三级网格员,每日对“两违”行为进行巡查,遇到“两违”以及农村建房安全问题必须快速响应,第一时间将情况及时向驻村(社区)领导反馈、报告;驻村(社区)领导在 24小时内向乡镇主要领导报告。

      三、落实农房风貌管理

      健全落实农房建设“带图审批”制度,强化新建农房风貌管控,坚决遏制新增“裸房”。农房建筑风貌按照我县发布的《德化县村民住宅方案图集》明确的管控要求进行审批、监管和验收。 [Microsoft1]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审批新建农房时要对照“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七要素,严格审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立面图集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规划许可,符合要求的在相关规划许可中予以具体明确,并附图审批归档。

      四、规范指导验收管控

      1.规范关键节点巡查。乡镇农房建设专职管理人员、施工专业技术人员应会同村级管理人员在农房施工关键节点到场巡查指导,巡查指导节点和内容包括建设行为、地基基础、墙体砌筑、楼屋盖施工、模板安拆、脚手架安拆、起重设备、现场施工安全等8个方面,对建房现场施工质量安全问题较多或较严重的,应加密巡查频次。监管责任人应依据经审批的建筑立面、平面图及有关施工规范,按照施工形象进度全面检查建房户、农村工匠(或施工单位,以下统称“农村工匠”)建设行为、现场施工质量安全行为,填写巡查表并现场拍照佐证。监管责任人对发现问题应立即制止,提出指导规范建议,并向建房户、农村工匠下达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参照附件3);建房户、农村工匠应立即进行停工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完成整改的,乡镇及时组织监管责任人现场复查,填写复查表(参照附件5),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实施竣工验收管控。建房户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监管责任人应会同村级管理人员到场检查,重点验收外立面装修是否全面完成并符合建筑风貌管控要求、施工过程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是否已经整改合格等(参照附件4,竣工验收阶段所含宅基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验收管控措施由乡镇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办理)。质量安全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发现问题,依照上一条程序督促整改到位。对未按要求立面装修影响建筑风貌的行为,应向建房人、农村工匠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查处。

      3.建立巡查档案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农村建房“一乡镇一台账”制度,建立新建农房“一户一档”,将建房审批手续以及施工关键节点和竣工验收到场巡查的资料,根据工作进度及时归档备查。

      4.保障技术服务力量。县住建部门应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施工或建立企业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巡查指导服务。

      五、加强业务培训管理

      各乡镇要继续组织镇村干部、工匠、建房人全覆盖轮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建房质量安全及房屋拆除安全常识(含脚手架、模板支撑规范要求)、施工技术、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技术、村庄建筑风貌管控要求、行业政策法规和安全警示教育,并同步更新工匠培训台帐信息,完善建筑工匠培训档案,切实抓好工匠队伍管理。同时依托工匠微信群,以工地现场照片评点、视频推送等方式,灵活开展在线培训。

      六、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建房人(建设单位)和其他参建主体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强化责任落实,特别是要对照各自职责、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监管要点,依法依规履行职责,逐项抓好落实。对未履行落实岗位职责、违反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监管要点,引发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

      2.农村建房监管要点

      3.农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施工关键节点)巡查表

      4.农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巡查表

      5.农村建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整改复查表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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