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1400-2021-00026
    • 备注/文号:德政函〔2021〕51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20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浔镇人民政府调整丁溪村、鹏都社区、园丁社区管理范围的批复
    时间:2021-04-21 17:18

    龙浔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调整丁溪村、鹏都社区、园丁社区管理范围的请示》(德龙政〔2021〕13号)收悉。原则同意你镇部分村(社区)管理范围调整。现批复如下:

      同意原属于鹏都社区管辖的龙津南路61号(包括丁溪村老人活动中心、体育健身运动设施、文化中心)、原属于园丁社区管辖的龙津路折龙湖街部分(包括龙津南路63—97号、龙湖街259—285号)调整归入丁溪村管辖范围,鹏都社区、园丁社区管辖范围除调整部分外,其余不变。

      请你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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