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1-1400-2018-116
- 备注/文号:德政办〔2018〕144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0-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7〕86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8〕1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医保)基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及范围
(一)持有本县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按户口薄以户为单位,全户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
(二)驻本县武警中队官兵;
(三)持有本县居住证(或暂住证),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四)在本县居住 1 年以上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五)本县行政区划内就读的技校学生,包括侨、港、澳、台学生。
二、筹资标准
(一)2019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
(二)2019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医保补助标准不低于490元/人。
三、缴费时间
(一)集中缴费阶段:原则上为2018年10月18日至12月31日;
(二)补充缴费阶段:2019年1月1日至3月10日。
四、缴费流程
(一)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德化管理部(以下简称泉州医保德化管理部)应提前将上一年度参加城乡医保花名册提供给各乡镇,各乡镇负责打印再分别提供给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开展登记缴费工作。
(二)参保缴费启动后,各乡镇负责对符合个人缴费减免条件的参保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并提供给相应主管部门认定后,报送给泉州医保德化管理部。
(三)在缴费时间段,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暂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首次参保人员还需提供证件复印件和一寸彩色相片 1 张)。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负责审核相关资料,根据泉州医保德化管理部提供的上年度参保花名册进行增减造册,并收取个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周统计一次参保人数及筹资金额,并按原渠道及时上缴至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所。
(四)各乡镇安排专人负责筹资票据领发、参保人数统计、基金征收清算等工作,确保信息无误后,及时将医保基金缴至泉州医保德化管理部指定收入账户。
(五)驻本县武警中队应负责将符合参保条件的武警官兵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统一向泉州医保德化管理部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确保武警官兵医疗保障及时到位。
(六)泉州医保德化管理部增设零星缴费窗口,方便城乡居民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保障期限及服务要求
(一)2019年城乡医保有效保障年度(即结算年度)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新生婴儿出生并在 90 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 90 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三)对超出规定时间办理补缴的,缴费后 60 天为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全额自付。
(四)参保对象在结算年度中因出国定居、服役、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户籍迁出泉州市域或死亡的,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予退回,城乡医保关系自行终止。
(五)参保对象不可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的,不可重复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予退回。
六、个人缴费减免措施
(一)民政部门管理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特困人员及孤儿。特困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其个人缴费资金)。
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 40%救济的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由县民政局先行代缴其个人缴费资金,再向县财政申请追加专项补助资金)。
(二)农业部门(扶贫办)管理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其个人缴费资金)。
(三)卫计部门管理认定的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居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家庭(含该夫妻和未满 18 周岁儿子),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每人每年20元补助;计生二女、独女户(含该夫妻和未满 18 周岁女儿)、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由县卫计局先行代缴其个人缴费资金,再向县财政申请专项补助)。
(四)残联部门管理认定的重度残疾人[特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能力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言语、听力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其个人缴费资金)。
一户多残家庭中(重度残疾人除外)的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50%补助(由县残联先行代缴其个人缴费资金,再向县财政申请专项补助)。
(五)民政部门管理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70%补助(由县民政局先行代缴其个人缴费资金,再向县财政申请追加专项补助资金)。
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70%补助(由县残联先行代缴其个人缴费资金,再向县财政申请专项补助)。
(六)在校中专、技校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除省级以上财政补助部分外,其余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在校中专、技校学生个人缴纳部分原则上由个人负担,有条件的学校可对学生缴费给予补助。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补助对象的认定,参照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学〔2007〕32号)规定执行(补助对象经县教育局审核确认,并由县教育局先行代缴其个人缴费资金,再向县财政申请专项补助)。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将纳入各乡镇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各乡镇应及时调整充实城乡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有序推进本辖区内城乡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二)广泛宣传,确保全民参保
各单位应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络、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准确解读政策,做好舆论引导,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互助共济和健康保障意识,确保全民参保。
(三)精心组织,层层落实责任
1.各级各部门应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按照要求深入开展城乡医保基金征缴工作。泉州医保德化管理部负责全县城乡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民政、卫计、残联、农业、教育、税务等主管部门应密切配合,抓好督促落实。
2.各乡镇应负责辖区参保工作的部署、培训、宣传和动员等工作,定期对辖区参保工作开展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在集中缴费阶段结束时,应完成指导性任务数的95%以上(详见附件1),缴费时间结束后应确保指导性任务数100%完成,做到应保尽保。
3.各乡镇要做好参保资料分类整理,杜绝出现遗漏或重复确认现象。按照不同缴费阶段通过原渠道上报泉州医保德化管理部,以便参保信息的系统录入和变更。缴费时间结束后,及时做好参保资金缴费票据核销、参保资金与参保登记人数核对工作,并将本乡镇参加2019年度城乡医保人数汇总上报泉州医保德化管理部(详见附件2)。
4.自发文起到筹资缴费工作结束,各乡镇每旬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5点前必须向泉州医保德化管理部书面传报参保任务完成进度表(详见附件3),基金科联系电话:23595885。
5.泉州医保德化管理部应于2019年1月30日前按原渠道分别完成对集中缴费阶段的参保家庭信息管理系统缴费确认及对新参保户或变更户进行相应的系统变更工作,并于2019年3月30日前全面完成原渠道参保缴费信息的确认和变更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实施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8〕123号)要求,结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县财政给予各乡镇适当工作经费补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同样按照参保人数给予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补助。
附件:1.德化县2019年度各乡镇城乡医保指导性任务数分配表
2.德化县2019年度各乡镇城乡医保参保人数汇总表
3.德化县2019年度各乡镇城乡医保参保任务完成进度表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附件1
德化县2019年度各乡镇城乡医保
指导性任务数分配表
单位:人
序号 |
乡镇名称 |
2018年度新农合 实际参保人数 |
2019年度 指导性任务数 |
1 |
龙浔镇 |
46038 |
|
2 |
浔中镇 |
32561 |
32561 |
3 |
盖德镇 |
20629 |
20629 |
4 |
三班镇 |
21100 |
21100 |
5 |
龙门滩镇 |
14290 |
14290 |
6 |
雷峰镇 |
17409 |
17409 |
7 |
南埕镇 |
12415 |
12415 |
8 |
水口镇 |
17665 |
17665 |
9 |
国宝乡 |
12113 |
12113 |
10 |
赤水镇 |
16601 |
16601 |
11 |
美湖镇 |
14544 |
14544 |
12 |
大铭乡 |
5726 |
5726 |
13 |
春美乡 |
10752 |
10752 |
14 |
上涌镇 |
20523 |
20523 |
15 |
葛坑镇 |
15065 |
15065 |
16 |
桂阳乡 |
7474 |
7474 |
17 |
杨梅乡 |
5495 |
5495 |
18 |
汤头乡 |
8802 |
8802 |
19 |
武警中队 |
37 |
37 |
总合计 |
299239 |
299239 |
附件2 |
德化县2019年度 乡镇城乡医保参保人数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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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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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项目 |
2019年应参保人数 |
2019年已参保人数 |
一般参保户 |
计生资助对象 |
医疗救助对象 |
精准扶贫对象 |
参保率(%) |
||||||||||||||
全额缴费人员 |
一户多残中的非重度残疾人 |
低收入家庭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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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 |
满60周岁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
二 女 户 |
独 女 户 |
独 子 户 |
小 计 |
低保对象(含特困人员及孤儿) |
重度残疾 |
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 |
计生特殊户 |
精简退职职工 |
小计 |
建档立卡贫困户(国定、省定、省定标准下低保对象) |
|||||||||
龙浔镇 |
46038 |
0 |
0 |
0 |
0 |
||||||||||||||||
浔中镇 |
32561 |
0 |
0 |
0 |
0 |
||||||||||||||||
盖德镇 |
20629 |
0 |
0 |
0 |
0 |
||||||||||||||||
三班镇 |
21100 |
0 |
0 |
0 |
0 |
||||||||||||||||
龙门滩镇 |
14290 |
0 |
0 |
0 |
0 |
||||||||||||||||
雷峰镇 |
17409 |
0 |
0 |
0 |
0 |
||||||||||||||||
南埕镇 |
12415 |
0 |
0 |
0 |
0 |
||||||||||||||||
水口镇 |
17665 |
0 |
0 |
0 |
0 |
||||||||||||||||
国宝乡 |
12113 |
0 |
0 |
0 |
0 |
||||||||||||||||
赤水镇 |
16601 |
0 |
0 |
0 |
0 |
||||||||||||||||
美湖镇 |
14544 |
0 |
0 |
0 |
0 |
||||||||||||||||
大铭乡 |
5726 |
0 |
0 |
0 |
0 |
||||||||||||||||
春美乡 |
10752 |
0 |
0 |
0 |
0 |
||||||||||||||||
上涌镇 |
20523 |
0 |
0 |
0 |
0 |
||||||||||||||||
葛坑镇 |
15065 |
0 |
0 |
0 |
0 |
||||||||||||||||
桂阳乡 |
7474 |
0 |
0 |
0 |
0 |
||||||||||||||||
杨梅乡 |
5495 |
0 |
0 |
0 |
0 |
||||||||||||||||
汤头乡 |
8802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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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中队 |
37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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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99239 |
0 |
0 |
0 |
0 |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各乡镇、泉州医保德化管理部、县财政社保科各执一份,需于3月20日前报送。 分管领导: 经办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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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德化县2019年度各乡镇城乡医保 参保任务完成进度表 |
|||
乡镇单位名称(盖章): |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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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指导性任务数(人) |
2019年度参保任务数 |
完成任务数比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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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联系电话:23595885
|
|||
分管领导: |
经办人: |
||
县直有关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税务局、武警中队,残联。 抄送: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医保局,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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