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0100-2025-00121
- 备注/文号:德政〔2025〕102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2025年6月9日公布的《中共德化县委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化县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德委〔2025〕33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德化县乡镇权责清单的通知》(德政办〔2020〕45号)、《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德政〔2022〕66号)和《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乡镇人民政府承接落实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德政办〔2023〕31号)中部分赋权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龙浔镇、浔中镇收回赋权事项73项,其他乡镇收回赋权事项70项,继续赋予各乡镇部分行政执法事项2项(详见附件)。收回的赋权事项,交由原县级主管部门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不再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此次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同步调整相关清单,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管,防止因事项调整出现监管真空。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导致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职权事项发生变化的,应严格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德化县调整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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