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0300-2025-00040
    • 备注/文号:德政函〔2025〕55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5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塑米科技(泉州)有限公司工业用地改变土地使用条件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批复
    时间:2025-02-25 10:17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塑米科技(泉州)有限公司工业用地改变土地使用条件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请示》(德自然资〔2025〕5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塑米科技(泉州)有限公司工业用地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应补缴土地出让金为人民币640万元,由你局与塑米科技(泉州)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塑米科技(泉州)有限公司应在本批复后3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请你局按相关规定办理。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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