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0300-2024-00179
- 备注/文号:德政函〔2024〕272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06
美湖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准德化县美湖镇阳山村村庄规划修编(2024-2035)的请示》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德化县美湖镇阳山村村庄规划修编(2024-2035)》(以下简称“村庄规划”)。
二、你单位要按照村庄规划组织实施,加大村庄规划宣传力度,强化村庄建设与管理,控制和引导村庄各类建设行为,支持农村产业经济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三、村庄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是村庄土地开发、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修改的,严格按程序报批。
此复。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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