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1-0200-2024-00024
- 备注/文号:德政办规〔2024〕3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更好地提升殡葬服务质量,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闽政办〔2012〕163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办〔2019〕38号)、《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规范德化县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德发改〔2023〕25号)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减免我县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及项目
第一类对象:具有德化县户籍的城乡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对象、“三无”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及县级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遗体,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进行火葬,免除遗体火化费300元、接尸费120元、汽车运尸费220元、普通纸棺250元、陶瓷骨灰盒20元、骨灰寄存费10年200元,遗体冷藏存放费(3天内)150元,合计1260元。
第二类对象:第一类以外的其他我县户籍居民(含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进行火葬,减免遗体接运费340元、遗体火化费300元、一年内骨灰寄存费20元、遗体冷藏存放费(3天内)150元,合计810元。
以上减免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收费发生变动的,严格按照县发改局核定标准执行。原实施的《关于发放文明治丧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德政民〔2021〕42号)文件中规定的文明治丧殡葬服务费300元/例予以取消。
二、办理程序
(一)凡符合第一类对象的,经办人到死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免费申请手续,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群众或重点优抚对象)按要求如实填写《德化县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附件1)或《德化县重点优抚对象基本殡葬服务免除申请表》(附件2)。经办人申请时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免除对象(死者)有效证件(如身份证、低保、优抚证等)、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申请表一式两份,经乡镇民政办或退役军人服务站及县民政局或退役军人局审核盖章后,一份由县民政局或退役军人局存档,另一份由经办人连同其它相关材料报送县殡仪馆,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由县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二)凡符合第二类对象的,由县殡仪馆直接减免4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遗体接运费、遗体火化费、一年内骨灰寄存费、3天内遗体冷藏存放费)。
(三)无名尸体经县以上公安机关公告确认,并出具允许火化证明,免除费用手续由民政部门代为办理。
三、资金安排
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所需经费列入民政局年度财政预算。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制度,是推动殡葬惠民措施从救助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进一步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更好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县文旅集团、县鹤仙山殡仪服务有限公司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这项惠民举措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到位。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免除的申请、审核、核准等办事流程,确保此项工作程序严格规范,既有较强操作性,又尽可能避免繁琐复杂,符合社会救助的工作特点。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民政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做好减免费用对象的资格认定、档案管理、费用结算等各环节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县鹤仙山殡仪服务有限公司要依法依规做好服务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服务质量。
(四)密切配合,加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工作协调机制,相互衔接、相互补充。要加强监督,严格审核减免对象资格,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的现象。凡是违反殡葬法规的对象,不能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已免除的要予以追讨减免费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其它事项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该方案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原2012年12月27日颁布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德政办〔2012〕19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德化县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免除申请表
2.德化县重点优抚对象基本殡葬服务免除申请表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1
德化县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免除申请表
注:①死者若属免除对象的,由村(居)委会、镇民政办负责审核。②死者若属无名无主的,由事发地派出所作为丧事承办人,并由公安部门签署同意火化的意见,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签名,加盖公章。
附件2
德化县重点优抚对象基本殡葬服务免除申请表
注:①死者若属免除对象的,由村(居)委会、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审核。②此表一式两份,县殡仪馆与退役军人局各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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