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0200-2024-00120
    • 备注/文号:德政规〔2024〕2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3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德化县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德政规〔2024〕2号)
    时间:2024-07-03 17:4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批复》(泉政函〔2024〕81号)要求,经泉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德化县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予以公布。

      附件:德化县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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