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1-0200-2023-00040
    • 备注/文号:德政办规〔2023〕11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04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设立德化县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09-04 17: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设立德化县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设立德化县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对标找差、强优补短”行动,发挥“财政+金融”的引导作用,扩大企业受益范围,更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现决定设立德化县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以下简称“增信基金”)。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增信基金规模、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一)规模及出资。增信基金贷款规模10亿元,首期贷款规模4亿元,合作银行根据放大倍数提供信贷额度。整合我县“五个贷”(即“科创贷”“新秀贷”“瓷艺贷”“电商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合作基金”)政银合作产品政府出资存量资金作为增信基金首期资金,由县城建集团下属德化县戴云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会同金融办及“五个贷”主管部门进行清算整合,逐步转为我县增信基金,并将清算整合结果报县财政局备案。后续根据业务开展及风险补偿金使用情况,由县金融办商财政局提出增信基金调整方案报县领导小组审批。

      (二)增信对象。贷款对象为征信记录良好、依法纳税,具有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真实有效交易背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不含房地产业、建筑业、消费性贷款及德化县域外项目)、中小微台企(含中小微企业主)、乡村振兴领域企业(含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上对象重点考虑纳入“白名单”的市场主体,且符合银行贷款准入条件。重点扶持符合“五个贷”(即“科创贷”“新秀贷”“瓷艺贷”“电商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合作基金”)“首贷户”“绿色低碳”、入驻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企业。本方案所称中小微企业应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划型标准。

      二、增信基金融资品种及融资用途

      (一)增信融资品种

      1.纯信用类贷款;

      2.抵押增信类贷款;

      3.贸易融资。

      (二)融资用途。主要用于申请人的日常生产经营和扩大生产规模(符合贷款申请时设定的用途)。

      三、增信基金的管理和存放

      (一)管理机构。增信基金由担保公司作为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存放、管理等工作。增信基金产生的利息按年结算,其中50%作为担保公司管理费用,剩余50%转为增信基金本金。担保公司应尽量使用定存等非风险手段提高资金收益,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县金融办、财政局备案。担保公司应按要求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增信基金账户,独立建账核算,按月报送业务开展情况至县金融办、财政局并抄送相应行业主管部门。

      (二)存放要求。有合作意向银行向担保公司提出合作申请及目标规模(上年度各项贷款不良率低于1%),担保公司根据各银行申请进行比选及签约,将资金按照签约银担合作业务目标规模的比例进行存放。增信基金存放金额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即在合作期限内,由担保公司根据上一年度末各合作银行贷款担保业务余额占全县增信基金所有合作银行贷款担保业务余额总和的比例予以调整。同时,实行临时动态调整,以每年6月30日为截止时间,对放大倍数低于5倍的合作银行,由担保公司提出调整方案报县金融办同意后实施。

      (三)按照“新老划断”过渡原“五个贷”。对“五个贷”金融产品与原合作银行的风险补偿贷款业务实行过渡期处理,合作金融产品期满的存量贷款业务按与原来合作银行协议条款约定共同承担风险,出险时按原合作协议约定条款执行,风险补偿金承担部分由担保公司从政府出资存量资金中统筹安排。“五个贷”企业贷款到期后,符合条件的可与合作银行办理续贷,续贷后按增信基金实施方案要求执行,享受增信基金相关政策。

      四、增信基金组织实施

      (一)设立领导小组。设立由县政府分管金融工作领导任组长,县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陶瓷管委会、城镇集体联合社、陶瓷办、金融办为成员的县增信基金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推行“白名单”信贷。每季首月由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白名单”,动态调整,由县金融办汇总推送给各合作银行。其中陶瓷大师企业“白名单”由县陶瓷办负责、服务业企业“白名单”由县发改局负责、乡村振兴类企业(主体)“白名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工业和商贸企业“白名单”由县工信商务局负责、旅游类企业“白名单”由县文旅局负责,其他申请对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三)业务模式。实行“银行主审、批量备案”。即审贷及风险等贷款相关事项由贷款机构为主负责,担保公司参照“银担批量担保”业务模式,实行“见贷即保”,贷款机构审贷通过后,经担保公司备案通过即纳入增信基金的补偿范围。增信基金不限制贷款期限,支持合作银行创新产品。贷款到期前,银行需重新审查企业,符合银行贷款准入条件的,银行为企业办理无还本续贷。

      (四)贷款利率。增信基金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鼓励合作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五)担保收费。基金管理机构收取每笔贷款金额一定比例的增信服务费,具体根据增信金额确定,收取担保费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0.5%,其中增信额度100万元以下(含)收取0.3%/年,100万元-300万元(含)收取0.4%/年,300万元以上收取0.5%/年,收取费用用于担保公司按比例出资的风险补偿金。

      (六)倍数额度。合作银行原则上以不低于增信基金规模的10倍安排发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倍。规上(限上)单家企业额度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规下(限下)单家企业额度上限不超过300万元。

      (七)贴息政策。县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首贷户(关联企业不重复享受)按实际用款额度和计息期限给予年化贴息0.5%,贴息政策按照免申即享、先付后贴方式实施。其中单家企业年贴息低于3000元不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贴息时间不超过1年。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贴息政策,企业可择优选择。

      (八)风险代偿

      1.增信基金业务只对贷款本金承担代偿责任。增信基金业务出险,增信基金、合作银行、担保公司按照本金余额扣除企业抵押、质押后以5:3:2比例共同承担风险。

      2.本金逾期或欠息的增信基金贷款业务,贷款银行根据约定先行启动贷款催收程序,在逾期30天后即通知担保公司,经催收60天仍无法收回的,贷款银行出具代偿函件,依据与担保公司约定的代偿流程向担保公司申请风险补偿,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比例代偿。

      3.贷款银行违反国家法律、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规定发放贷款形成的损失或单户贷款投放超过不同贷款主体最高限额的企业,不属于增信基金范围,增信基金不进行代偿。

      4.建立代偿熔断机制,最高补偿上限率(熔断率)为10%,且补偿金额不超过基金在该行的存放金额。当单个银行合作业务的累计申请补偿金额超过增信基金贷款总额的10%时,管理机构可继续受理新项目,但暂停补偿。随着累计增信项目金额增大或追偿款项的收回,可重新申请补偿。当增信基金风险补偿金额达到增信基金总额的10%时,暂停开展增信业务,由担保公司与合作银行商议后形成报告,报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九)风险追偿。增信基金代偿后,由贷款银行执行债务追偿程序,担保公司、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催收所得款在扣除清收费用后按承担比例返还。先前“五个贷”风险补偿发生后至今未能全部追偿的,相关银行和担保公司应建立台账,抄送至主管部门协助继续执行债务追偿。后期若有追回,应及时销案。

      (十)尽职免责。担保公司、合作银行依法依规开展增信基金贷款担保业务的,在规定代偿率上限内产生风险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以及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相关机构及工作人员免予追责,在各类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选拔任用时不做负面评价。担保公司、合作银行要针对增信基金业务进一步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制度,强化激励考核机制。

      五、设立推广“远期结售汇公共保证金池”

      为帮助中小微涉外企业降低利用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风险的成本,由县工信商务局提供合作银行、准入“公共保证金池”企业清单,会同担保公司统筹政府出资存量资金人民币300万元,设立“远期结售汇公共保证金池”。推动“免保证金”远期结售汇服务长期有效运行,县工信商务局牵头负责引导企业汇率避险,处置企业出现违约致使“公共保证金池”资金损失个案,确保资金池运营安全、合规高效。

      六、增信基金的监督检查

      (一)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增信基金或截留、挪用增信基金,若出现上述及其他违反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修订)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审理。并将违规违法使用的资金全额收回。

      (二)对恶意到期不还款的企业,将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取消其申报各级各类政府经费补助项目的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实施方案具体工作中基金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远期结售汇公共保证金池”、建立中小微企业“白名单”工作由县工信商务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9月3日止。执行中若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的,按调整后的实施方案执行。《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政府性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德政办〔2020〕39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的内容,法律法规或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德化县增信基金贷款资格审核表

      2.关于建立中小微企业“白名单”工作要求

      附件1    

      德化县增信基金贷款资格审核表

      申请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经营

      地址

       

      年销售额或纳税额

       

      经营

      范围

       

      申请贷款

      用途及项目

       

      申请贷款

      金额

       

      贷款期限

       

      申请人承诺

      我公司(本人)已熟知并接受《德化县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的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承诺不将贷款资金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和个人消费,不用于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否则同意无条件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并将相关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个人)信用记录。    

      申请人(签字、盖章):

      贷款机构

      受理意见

      年   月   日          

      德化县戴云融资担保

      公司意见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戴云担保公司、XX银行、申请人各一份。

      附件2

      关于建立中小微企业“白名单”工作要求

      为推动产融合作,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助力我县中小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中小微企业“白名单”:

      一、认定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中小微企业。

      (二)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列入我县“三上企业”,主要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三类企业。

      2.企业获评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荣誉(提供荣誉证明)。

      3.入选省高成长培育企业、市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提供相关证明)。

      4.牵头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提供相关证明)。

      5.具有较好效益和发展潜力,企业税收100万元以上且增长超50%(提供两年完税证明)。

      6.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条件。

      (三)企业近两年内生产经营稳定、产值(营业收入)未出现大幅下滑,未发生较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及欠薪事件;无逃废债行为和违法事件。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涉黑涉恶(提供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二、申报流程

      (一)由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向所在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工业、商贸企业向县工信商务局申请;乡村振兴类企业(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服务业企业向县发改局申请;旅游类企业向县文旅局申请;陶瓷大师企业向县陶瓷办申请;其他申请对象由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并填报《德化县中小微企业“白名单”申请表》(见申请表)。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以上条件进行综合审定,于每季度25日前填报《德化县中小微企业“白名单”汇总表》(见汇总表),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县金融办。同时,县金融办及时向人行德化县支行推荐报送,共同推动开展产融合作对接。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快速对接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要深入组织发动,广泛征集辖区内符合条件且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主动对接、加强服务,于每季度25日前将新增企业名单反馈至县金融办。

      (二)积极开展产融对接。县金融办要指导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产融对接服务力度,组织“白名单”企业,定期举办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产融对接会,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三)逐步提高白名单覆盖面。规下(限下)企业是否推行白名单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商县工信商务局开展。

      (四)实行动态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及时将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金融政策,发生涉黑涉恶、失信等情形的企业移出清单,并反馈至县金融办。

      德化县中小微企业“白名单”申请表

      填报企业(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全称

       

      基本户

      开户行

      

      注册日期

      

      注册

      资本

      (万元)

      

      法人

      代表

      

      注册地址

      

      所在乡(镇)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行业

      

      企业联系人   和联系电话

      

      

      电子

      邮箱

      

      上年度产值(万元)

       

      近两年

      纳税情况

      2021年

      2022年

       

       

      企业主要情况简介(包括上一年度产值或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设备及水平、行业地位、荣誉资质等)

       

       

       

       

       

      二、承诺函

      我单位所提供的申请表和相关附件完整、真实、准确,愿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后果。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德化县中小微企业“白名单”汇总表

      行业主管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名称

      注册地

      基本户开户行

      符合对接范围(二)哪项条件

      融资需求金额(万元)

      2022年

      营业收入(万元)

      2022年纳税额(万元)

      企业联系人

      及联系电话

       

       

       

       

       

       

       

       

       

       

       

       

       

       

       

       

       

       

       

       

       

       

       

       

       

       

       

       

       

       

       

       

       

       

       

       

       

       

       

       

       

       

       

       

       

       

       

       

       

       

       

       

       

       

       

       

       

       

       

       

       

      县直有关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陶瓷管委会、城镇集体联合社、陶瓷办、金融办。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