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1600-2023-00133
- 备注/文号:德政规〔2023〕4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23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
禁猎区以及确定禁猎期和禁猎工具方法的通告
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德化县境内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德化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
二、禁猎期
实行全年禁猎。
三、禁猎对象
禁止非法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或《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或《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猎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捕鸟网(粘网)、地枪、排铳、地弓、吊杠、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设陷阱等方法进行猎捕。
五、监督管理
违反本通告,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
六、本通告自文件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22日。
特此通告。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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