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1600-2023-00133
    • 备注/文号:德政规〔2023〕4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23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以及确定禁猎期和禁猎工具方法的通告
    时间:2023-08-23 15:24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

    禁猎区以及确定禁猎期和禁猎工具方法的通告

     

    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德化县境内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德化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

    二、禁猎期

    实行全年禁猎。

    三、禁猎对象

    禁止非法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猎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捕鸟网(粘网)、地枪、排铳、地弓、吊杠、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陷阱等方法进行猎捕。

    五、监督管理

    违反本通告,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

    六、本通告自文件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22日

    特此通告。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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