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3000-2023-00102
- 备注/文号:德政规〔2023〕3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16
福建省德化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是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重点实施项目之一。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移文〔2009〕72号)等有关规定,经重新论证,现将在福建省德化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福建省德化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和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已通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的审查,并分别以《关于印发〈福建德化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水电规施〔2023〕124号)、《关于印送〈福建省德化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水电规规〔2023〕259号)同意两专题报告推荐的施工总布置规划方案和正常蓄水位方案。计划于2023年12月开工。
二、福建省德化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上水库正常蓄水位748.00米,总库容1384万立方米;下水库正常蓄水位348.00米,总库容1626万立方米。水库淹没处理涉及德化县龙门滩镇霞山村和大溪村,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和主体工程建设占地区。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福建省德化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新开荒、造地活动;禁止新(修)建坟墓;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四、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户口分(立)户、人口迁入手续,必须严格根据《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闽公综〔2021〕275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执行。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扩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六、本通告自2023年6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15日止。原《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德化抽水蓄能电站站址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加强人口管理的通告》(德政规〔2022〕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福建省德化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示意图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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