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0200-2021-00085
    • 备注/文号:德政〔2021〕119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04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1-11-04 10: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税收原则,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利用,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征收范围

      1.县城城区征收范围为:龙浔、浔中等2个镇所辖行政区域。

      2.建制镇区征收范围为:盖德镇建制镇区征收范围为盖德村、下寮村行政区域;三班镇建制镇区征收范围为三班村、泗滨村、蔡径村、奎斗村行政区域;美湖镇建制镇区征收范围为小湖村、阳山村、斜山村、洋田村行政区域;葛坑镇建制镇区征收范围为葛坑村、水门村、邱村村行政区域;雷峰镇建制镇区征收范围为雷峰村、朱紫村、蕉溪村行政区域;龙门滩镇建制镇区征收范围为硕儒村、苏洋村行政区域;其他建制镇区征收范围为镇政府所在村行政区域。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县城城区税额标准

      1.县城一等,年税额标准6元/平方米,适用范围:西门车站红绿灯路口至浔南路与浔东南路红绿灯路口(陶瓷街、兴南街、塔雁)两侧的生产、经营用地。

      2.县城二等,年税额标准5元/平方米,适用范围:自东头桥、沿环城东路、环城南路、龙湖街、龙津路、城后路、环城东路至东头桥范围内(除一等标准范围外)以及沿路(街)两侧的生产、经营用地。

      3.县城三等,年税额标准4元/平方米,适用范围:县城征收范围内(除县城一等、二等用地范围外)的其他生产、经营用地。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建制镇镇区税额标准

      1.建制镇一等,年税额标准5元/平方米,适用范围:葛坑镇的水门村、邱村村;美湖镇的阳山村、斜山村、洋田村。

      2.建制镇二等,年税额标准3元/平方米,适用范围:盖德镇盖德村、下寮村行政区域;三班镇三班村、泗滨村、蔡径村、奎斗村行政区域;雷峰镇朱紫村、蕉溪村行政区域;龙门滩镇苏洋村行政区域;其他建制镇镇区主街两侧的生产、经营用地。

      3.建制镇三等,年税额标准2元/平方米,适用范围:各建制镇行政区域(除建制镇一、二等范围外)的其他生产、经营用地。

      四、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执行,德政〔2019〕162号文同时废止。

      五、具体征税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德化县税务局确定,并负责解释在施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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