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0200-2020-00043
- 备注/文号:德政〔2020〕36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涉及野生动物保护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经县第十八届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废止《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调控野猪种群数量保护农林业生产实施方案》等现行规范性文件2件(附件1);决定继续执行(含拟适时修改)《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及确定禁猎期和禁猎工具方法的通告》现行规范性文件1件,现予公布。
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清理结果,凡列入废止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对列入继续执行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各起草单位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必须修改的,可按照办文程序适时进行修改。
附件:1.德化县人民政府废止涉及野生动物保护规范性文件目录
2.德化县人民政府继续执行(含拟适时修改)涉及野生动物保护规范性文件目录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
抄送:市司法局,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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