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1-0200-2019-00043
    • 备注/文号:德政办〔2019〕59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27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德化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
    时间:2019-11-27 16:3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泉委改〔2019〕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2月13日制定的《德化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德政办〔2017〕19号)作出如下修订: 

      一、将《德化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七款修改为“村干部离任:严禁发放离任村干部一次性补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后,村干部离任(离职)不得利用迎新送旧进行宴请。欢送离任(离职)干部时,可以根据其所任职务、期限一次性发给少量慰问品(慰问金),金额控制在每人500元以内。针对退休的村干部,在村社区财力允许的前提下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适当给予发放部分养老生活补贴。”

      二、以上修改条款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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