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1300-2025-00221
- 备注/文号:德政函〔2025〕321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7
桂阳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桂阳乡2025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德桂政〔2025〕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乡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符合村庄规划,同意将你乡集体农用地0.0320公顷(园地0.0160公顷、林地0.0160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列入我县2025年度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本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涉及的村及地类面积具体为:王春村农用地0.0160公顷(园地0.0160公顷)、桂阳村农用地0.0160公顷(林地0.0160公顷)。
三、请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土地供应政策、用地定额指标、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办理供地和建设手续,并按规定备案。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26020001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