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1300-2024-00206
- 备注/文号:德政函〔2024〕318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3
盖德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盖德镇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盖政〔2024〕1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镇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符合村庄规划,同意将你镇集体农用地0.2014公顷(园地0.0205公顷、林地0.0929公顷、草地0.0880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列入我县2024年度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本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涉及的村及地类面积具体为:上地村农用地0.0042公顷(林地0.0042公顷);大墘村农用地0.0892公顷(园地0.0012公顷、林地0.0880公顷);仙岭村农用地0.0880公顷(草地0.0880公顷)、凤山村农用地0.0200公顷(园地0.0193公顷、林地0.0007公顷)。
三、请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土地供应政策、用地定额指标、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办理供地和建设手续,并按规定备案。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