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1300-2021-00033
    • 备注/文号:德政函〔2021〕66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24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协议出让2021(工业)0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1-05-25 08:45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协议出让2021(工业)0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德自然资〔2021〕10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交的出让方案,协议出让该宗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宗地位于浔中镇蒲坂村,出让面积为1995平方米(折2.99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土地出让条件为净地(现状土地)。

      二、规划设计条件

      1.0≤容积率≤3.0,40%≤建筑密度,10%≤绿地率≤20%,建筑高度≤24米。其他未详尽事项按照你局出具的规划指标函执行。

      三、环境保护要求

      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前应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按批复要求落实环保措施。

      四、开竣工时限

      竞得后1年内开工建设,建设期限为3年。

      五、协议出让价格

      该宗地按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协议出让价为人民币106万元,保证金为人民币53万元。如符合条件的意向用地者有2个或者2个以上的,则该宗地使用权自动转为挂牌方式出让,协议出让价格为挂牌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万元及以上。

      六、意向用地者申请条件

      (一)意向用地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作意向用地者。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二)意向用地者须按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①浔中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省道310德化县土坂(李厝)至盖德(中洋)路段项目建设工程(浔中段)征迁企业证明材料。②增资扩建的材料。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意向用地者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你局将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应于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清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你局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你局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二)竞得人在缴清成交价款(及滞纳金)后应配合你局做好交地事宜。

      (三)该宗地应在约定的建设期限内开工、竣工,违约的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构成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处置。

      (四)《德化县城区规划区内工业用地管理补充规定》(德政办〔2013〕192号)和《德化县建设用地全流程监管实施方案》(德政〔2020〕95号)所有要求适用于该宗地。

      (五)该宗地竞得人取得宗地后10年内土地使用权不得私自转让或变相转让(司法拍卖的除外),不得变更企业股东。

      (六)该宗地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将工业用地改为商业或其他非生产性用途。非经批准不得擅自在该宗地范围内建设商品房或职工公寓,如建设职工公寓,需向浔中镇人民政府按建筑面积缴交人民币2000元/平方米的违约金,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若竞得人要设置地下室,沿市政道路及排洪渠侧,不得超过主体建筑的自墙。竞得人挖地下室及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土石方、废渣,由竞得人自行挖运、自行解决弃方点;挖运过程中产生的砂石,需按《德化县工程建设项目废弃砂石综合处置利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德化县工程建设项目废弃砂石综合处置利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德砂石综〔2020〕1号)规定,统一由经备案的合法加工点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处置运输手续。

      (八)该宗地台地不得改变原状,若需改变原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增加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八、具体供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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