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1300-2021-00032
- 备注/文号:德政函〔2021〕65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24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公开挂牌出让T2021(工业)0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德自然资〔2021〕10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出让方案,公开网上挂牌出让该宗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宗地位于德化县紫云高科技材料产业园,出让面积为134637.2平方米(折201.96亩)【其中龙浔镇11117.39平方米(折16.68亩),三班镇123519.81平方米(折185.28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其中部分为道路用地,面积2364.59平方米(折3.55亩)】,出让年限为50年,土地出让条件为净地(现状土地)。
二、产业类型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三、准入条件
由县招商办承担项目产业准入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四、规划设计条件
1.0≤容积率≤3.0,40%≤建筑密度,10%≤绿地率≤20%,建筑高度≤24米。其他未详尽事项按照你局出具的规划指标函执行。
根据《关于高性能碳化硅陶瓷基复合材料项目推进会议纪要》(德化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30号),该宗地整体供地后,应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经批准入驻的关联企业可进行分割、登记,入驻的关联企业(相关产业链合作的企业)不超过15家。具体入驻名单和方案在办理工规前由德化县紫云高科技材料产业园区、县招商办共同确定。未经德化县紫云高科技材料产业园区、县招商办同意,入驻企业不得私自转让或变相转让(司法拍卖的除外)土地使用权,不得变更企业股东。
五、环境保护要求
①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禁止使用目录中禁止类及限制类设备及工艺;②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应按要求办理环评手续;③项目应采用先进的污染治理工艺,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六、开竣工时限
竞得后1年内开工建设,建设期限为3年。
七、出让起始价及竞得人确认
(一)该宗地的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53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30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
(二)该宗地使用权按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定保留价。
八、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九、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应于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的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你局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你局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二)竞得人在缴清成交价款(及滞纳金)后应配合你局做好交地事宜。
(三)该宗地应在约定的建设期限内开工、竣工,违约的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构成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处置。
(四)《德化县建设用地全流程监管实施方案》(德政〔2020〕95号文)所有要求适用于该宗地。该宗地交地后第4年至第6年累计亩均纳税未达到人民币30万元的,税收差额部分由竞得人按违约金形式,向德化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缴交,由竞得人与德化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五)该宗地竞得人不得将工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不得在该宗地范围内建设商品房。非生产性用途比例不得超过7%,由入驻企业按用地比例分割持有。
(六)若竞得人要设置地下室,沿市政道路及排洪渠侧,不得超过主体建筑的自墙。竞得人挖地下室及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土石方、废渣,由竞得人自行挖运、自行解决弃方点;挖运过程中产生的砂石,需按《德化县工程建设项目废弃砂石综合处置利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德化县工程建设项目废弃砂石综合处置利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德砂石综〔2020〕1号)规定,统一由经备案的合法加工点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处置运输手续。
(七)根据德化县紫云高科技材料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靠公路侧与台地间应留足挡墙用地,由竞得人按规范设计、建设挡墙,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同时靠公路侧退让位置地下部分应无偿给管线单位使用;靠自来水加压泵站附近台地适当位置应无偿给自来水管线使用。
(八)道路用地仅作为施工便道,半年后需无条件归还给德化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使用。
十、具体供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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