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更好地提升殡葬服务质量。
(二)制定依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办〔2019〕38号)文件精神.。
二、主要内容
(一)减免对象及项目
第一类对象:具有德化县户籍的城乡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及县级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遗体,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进行火葬,免除遗体火化费300元、接尸费120元、汽车运尸费220元、普通纸棺250元、陶瓷骨灰盒20元、骨灰寄存费10年200元,遗体冷藏存放费(3天内)150元,合计1260元。
第二类对象:第一类以外的其他我县户籍居民(含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进行火葬,减免遗体接运费340元、遗体火化费300元、一年内骨灰寄存费20元、遗体冷藏存放费(3天内)150元,合计810元。
(二)经费渠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所需经费列入每年度财政预算。
三、办理程序
(一)凡符合第一类对象的,经办人到死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免费申请手续,根据对象类型按要求如实填写《德化县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附件1)、《德化县重点优抚对象基本殡葬服务免除申请表》(附件2)。经办人申请时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免除对象(死者)有效证件(如身份证、低保、优抚证等)、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申请表一式两份,经乡镇民政办(退役军人服务站)及县民政局(退役军人局)审核盖章后,一份由县民政局(退役军人局)存档,另一份由经办人连同其它相关材料报送县殡仪馆,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由县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二)凡符合第二类对象的,由县殡仪馆直接减免4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遗体接运费、遗体火化费、一年内骨灰寄存费、3天内遗体冷藏存放费)。
(三)无名尸体经县以上公安机关公告确认,并出具允许火化证明,免除费用手续由民政部门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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