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关于减免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的实施方案(草案)
时间:2024-10-15 08:00 浏览量: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更好地提升殡葬服务质量

    二、减免对象及项目

    一类对象:具有德化县户籍城乡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及县级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遗体,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进行火葬,免除遗体火化费300元、接尸费120元、汽车运尸费220元、普通纸棺250元、陶瓷骨灰盒20元、骨灰寄存费10200元,遗体冷藏存放费(3天内)150,合1260元。

    第二对象第一类以外的其他我县户籍居民(含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进行火葬减免遗体接运340元、遗体火化费300元、一年内骨灰寄存费20元、遗体冷藏存放费(3天内)150,合计810

    三、办理程序

    (一)凡符合第一类对象的,经办人到死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免费申请手续,根据对象类型按要求如实填写《德化县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附件1)、《德化县重点优抚对象基本殡葬服务免申请表》(附件2。经办人申请时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免对象(死者)有效证件(如身份证、低保、优抚证等)、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申请表一式两份,经乡镇民政办(退役军人服务站)及县民政局(退役军人局)审核盖章后,一份由县民政局(退役军人局)存档,另一份由经办人连同其它相关材料报送县殡仪馆,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二)凡符合第二类对象殡仪馆直接减免4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遗体接运费、遗体火化费、一年内骨灰寄存费、3天内遗体冷藏存放费)。

    (三)无名尸体经县以上公安机关公告确认,并出具允许火化证明,免除费用手续由民政部门代为办理。

    、经费渠道

    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所需经费列入每年度财政预算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制度,是推动殡葬惠民措施从救助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进一步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更好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县文旅集团、县鹤仙山殡仪服务有限公司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这项惠民举措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到位。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免除的申请、审核、核准等办事流程,确保此项工作程序严格规范,既有较强操作性,又尽可能避免繁琐复杂,符合社会救助的工作特点。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民政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做好减免费用对象的资格认定、档案管理、费用结算等各环节工作。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资金,专款专用,定期结算,并根据减免对象数量增减和项目收费标准调整作相应调整。鹤仙山殡仪服务有限公司要依法依规做好服务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服务质量。

    (四)密切配合,加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工作协调机制,相互衔接、相互补充。要加强监督,严格审核减免对象资格,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的现象。凡是违反殡葬法规的对象,不能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已免除的要予以追讨减免费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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