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中医药等监督执法工作,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闽卫监督函〔2024〕797号)和《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泉卫监督函〔2024〕176号)要求,现将我县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二)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诊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三)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四)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五)医疗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及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医药费用、医保结算、院外购药及送检、高值耗材使用、医疗美容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开具虚假医学证明、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问题,防范“医托”“号贩子”“电子黄牛”“黑护工”等影响公平就医秩序的行为;
(六)采供血机构(含一般血站、特殊血站和单采血浆站)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依法执业情况。
二、组织实施
(一)我县2024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详见附件1-6。县疾控中心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及时汇总至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再由支队统一上报至福建省卫生健康监督所,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
(二)县疾控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更新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时清理过期未关闭的底档信息,补充完善各抽查专业被监督单位建档工作;完成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更新工作,县级监督机构参与一线监督执法的监督员原则上不低于本机构人员总数的70%。
(三)县疾控中心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督执法人员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能力,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费。抽查任务中涉及的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县疾控中心承担。当县疾控中心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县疾控中心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县疾控中心于2024年11月8日前将全年情况报告提交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
(三)县疾控中心要按照计划要求,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卫健委和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联系。
县卫健局疾控应急监督股联系人:陈伟聪
联系电话:0595-23552879
县卫健局职业健康股联系人:郑贵聪
联系电话:0595-36334519
县疾控中心联系人:寇昌明
联系电话:0595-23522856
附件:1.2024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2024年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3.2024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4.2024年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5.2024年医疗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6.2024年血液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德化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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