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企业应急保障周转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时间:2023-05-15 10:03 浏览量: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实施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和县委“对标找差、强优补短”活动,切实发挥企业应急保障周转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企业应急保障周转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企业的获得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德化实践经验,制定了《德化县企业应急保障周转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融资服务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1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企业应急保障周转专项资金的通知》(泉政文〔2014126号)等文件精神。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方案包含资金来源和运作模式、支持对象及申请条件、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申请要求和业务流程、工作管理和监督措施五个方面17条措施。

(一)资金来源及运作模式

将资金池从1500万元扩大至5000万元;为了支持企业发展,2023年和2024年减半收取资金占用费。包括资金来源及管理、服务对象申请及资金运作、收费标准3条措施。

(二)支持对象及申请条件

将申报对象由原来的生产性企业修改为县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建筑业、消费性贷款、德化县域外的项目)、个体工商户以及小微企业主个人等;优先安排规(限)上企业,其他企业按照“首次申请优先、先申请优先、纳税多的优先”的原则。包括服务对象和超过规模申请优先原则2条措施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进一步压实县应急资金领导小组、行业主管部门、资金管理人、贷款机构的责任。如,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单笔使用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上或特殊情况下,需经应急资金领导小组协调研究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单笔使用应急资金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上的初审。包括应急资金领导小组及职责、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日常运营管理和贷款机构的工作职责4条措施

(四)申请要求和业务流程

申报流程从每笔要报县企业应急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变更为“即申即享”或“联合审核”两种方式,即:1500万元以下实行“即申即享”,对使用应急资金1500万元(包括1500万元)以上或特殊情况的,实行“联合审核”;若申请企业不符合续贷条件等原因,致使未能给予办理的,管理人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前告知申请人。包括申请要求及审批流程和不符合办理要求告知时限2条措施。

    (五)工作管理和监督措施

包括档案管理及备案、监督管理、收入处置、银行违约责任、申请人违规使用资金的惩罚、本规定解释部门和实施时间及说明5条措施。


   联系人:小曾  联系电话: 2358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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