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德化县财政局、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化县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了《德化县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有偿处置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暂行办法》解读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解决问题
目标是为了规范我县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砂石土资源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解决我县对于项目剩余砂石土如何处理的问题。
二、背景依据
《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闽自然资发〔2020〕81号)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试行)的通知》(泉资规规范〔2022〕4号)
三、主要内容
包括处置范围、处置主体、处置流程和方式、监管职责、其他事项等五方面内容。
(1)处置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就是指因项目建设需要在本项目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开挖山体、掘进、平整和削坡减荷等行为而产生的,除本工程项目建设自用外的剩余砂石土。
(2)处置主体
经测算剩余砂石土资源在1万立方米(含)以上的,统一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承办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1万立方米以下的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负责,按简易程序执行。
(3)处置流程和方式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按照项目类型的不同,分类处置:
1.场地平整类项目
1.1编制砂石土资源量评估报告。
项目业主单位根据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平整的平面范围和竖向控制高程等要求,委托有资质机构编制剩余砂石土方储量核实报告,组织专家论证。
1.2进行价款评估。
项目业主单位委托2家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砂石土方价款评估2家评估结果幅度相差小于20%的,取较高者作为评估价;评估结果相差大于20%的取二者平均价作为评估价),同时评估机构参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闽自然资〔2018〕1号)计算砂石土方市场基准价格,取基准价与评估价二者较高者作为剩余砂石土出让底价。
1.3编制处置方案。
项目业主单位结合场地平整或施工建设方案制定剩余砂石土处置方案,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1.4进行有偿处置。
处置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对剩余砂石土资源在5万立方米(含)以上的,进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有偿处置,原则上采取公开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对剩余砂石土资源在1万立方米(含)以上5万立方米(不含)以下,由项目业主单位遵循“效率优先”和“依法公开有偿”原则,实行简易程序,处置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直接由业主自行处置,处置价格按市场基准价、评估价或按同类矿种最近一次采取竞争方式的处置价就高确定,净收益直接缴入县财政。剩余砂石土资源在1万立方米以下的,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按照市场基准价或同类矿种最近一次采取竞争方式取得的处置价就高确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业主自行处置,其收益金直接缴入县财政。
2.房建类项目
2.1编制砂石土资源量评估报告。
房建类项目业主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办理砂石土方外运路线牌前,提交经主管部门确认后的工程建设方案和地质详勘资料,由县矿管办作为业主单位委托地勘单位编制地块范围内需动用的砂石土方储量核实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
2.2进行有偿处置。
为保障房建类项目建设的连续性、持续性,确保项目按时竣工,房建类项目中的砂石土资源不宜纳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单独公开有偿处置,实行简易程序。处置价格按市场基准价、评估价或同类矿种最近一次采取竞争方式取得的处置价就高确定,有偿处置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房建类项目业主在收到缴款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缴交有偿处置价款,价款足额缴交后方可自行处置。
3.线性工程类
3.1编制砂石土资源量评估报告。
项目业主单位应根据评审后的施工方案和地质勘查资料,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剩余砂石土资源量评估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评估报告应明确开挖砂石土总量、本工程自用量(仅用于本项目场地平整回填、挡土墙及护坡砌筑工程、主体工程等所需的砂石土资源量)和剩余砂石土资源量。
3.2进行有偿处置。
鉴于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等线性工程的特殊性,不适宜将剩余砂石土资源单独公开有偿处置,实行简易程序。处置价格按市场基准价、评估价或同类矿种最近一次采取竞争方式取得的处置价就高确定,有偿处置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业主单位在收到缴款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缴交有偿处置价款,价款足额缴交后方可自行处置。
4.其他建设项目。
遵循“效率优先”和“依法公开有偿”原则,参照执行。
(4)监管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单位落实管理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处置砂石土,有关部门按职能落实监管职责,共同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的利用和管理。
(5)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陈瑞钦
联系电话:0595-2352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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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实施《德化县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有偿处置工作暂行办法》的通告2023-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