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1-0302-2023-00060
- 备注/文号:德自然资〔2023〕39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28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砂石土资源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闽自然资发〔2020〕81号)、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试行)的通知》(泉资规规范〔2022〕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联合县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共同制定了《德化县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有偿处置工作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实施。
附件:《德化县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有偿处置工作暂行办法》
联系人:陈瑞钦
联系电话:23522632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8日
(此文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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