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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2020[231]号
发布时间:2020-09-16 00:02 浏览量: 字号:

现有申请人提供被继承人不动产证书与继承相关材料,提出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申请,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10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埔路5号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5-23592038

原权利人:林瑞儒(配偶:林淑荣)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单位:m2

序号

权利人

坐落

土地/房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许鹏举

林志东

龙浔镇龙湖街1349

22/47.14

住宅、店面

原产权人已过世,其遗留下来的权份额由林志东、林志滨继承。

2

林志滨

龙浔镇龙湖街3495单元4401

15/115.49

成套住宅

 

 

德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