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902-2500-2026-00011
- 发布机构:浔中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03
地下停车场项目(一期)土地和房屋征收
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答复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规定》和《中共德化县委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化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委〔2022〕77号)等有关规定,《德化县人民体育场地下停车场项目(一期)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16日期间通过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dehua.gov.cn)和征收现场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征求意见情况答复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在公示期间,通过书面形式提交、电函、现场接待等方式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共接收单独或联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共15条,归纳总结为6条(有重复意见)。
二、征求的意见答复
(一)关于实行就地就近安置、公示产权调换安置房源的意见答复
《德化县人民体育场地下停车场项目(一期)土地和房屋征
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六条已明确征收房屋的
安置方式、安置地点、安置房源。
(二)关于公示征收房屋货币补偿价、评估文件的意见答复
征收房屋货币补偿价、安置房市场价按照《德化县人民体育场地下停车场项目(一期)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执行,各类房屋货币补偿标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实施(评估结果另行公布),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
(三)关于店面安置地点的意见答复
根据县政府关于德化县人民体育场地下停车场项目的安置政策,影剧院集资楼征收店面安置在德化县人民体育场地下停车场项目东侧附属楼地上一层店面,邱厝集资楼征收店面安置在德化县人民体育场地下停车场项目北侧地上二层店面或东侧地上一层店面。
(四)关于店面认定方式和补偿安置方法的意见答复
《德化县人民体育场地下停车场项目(一期)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对店面认定方式和补偿安置方法已有明确规定。
(五)关于单列房屋装修补偿项目的意见答复
根据《中共德化县委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化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委〔2022〕77号),房屋装修补偿项目没有单列。
(六)关于其他个别提出问题的意见
待核实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另行研究处理。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26020001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