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解读(文字版)
时间:2025-06-23 16:05 浏览量:

日前,德化县水利局印发《德化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我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工程效益,保障农村供水安全,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单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护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推行单村供水工程专业化管护的通知》《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管理的主体与责任、管护标准、维修责任和补贴机制,旨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农村供水安全。

三、范围期限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主要指供水规模1000吨以下可供水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四、主要内容

本细则分为总则、管理主体与责任、工程管护、工程维修、管护评定、补贴发放、附则等7个部分。

(一)明确管理对象与内容

工程范围明确为供水规模1000吨以下可供水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管理工作分为两部分:日常工程管护和工程维修。

(二)明确各层级管理责任

一是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统筹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农村供水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
二是县水利局。县水利局是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管理的监管责任部门,负责抓好农村供水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是村委会。村委会是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的运行管理单位,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四是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承担本乡镇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管理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
五是村委会、村民小组及村民。是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的受益者、使用者和直接管理者,是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的直接管理主体和安全责任主体。

(三)规定工程管护具体要求

一是管护方式。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原则上由乡镇就地聘请专人管护,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给予适当补助,所需经费不足由乡镇或村委会自行筹集。
二是列入管护补助的对象条件。各乡镇按年度向县水利局申报拟列入财政补助管护的工程,县水利局依据资金盘子、工程用途和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筛选。对未通水、城乡供水一体化建成的规范化水厂及城区自来水延伸覆盖的农村供水工程,不予列入管护补助对象。
三是管护形式。包括聘请管护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其他管护形式。
四是管护员配备。以行政村、角落或村民小组为单元配备,有管护任务的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管护员。对管护员的年龄、健康、居住地等条件作了规定。明确原则上村干部不得兼任供水管护员,严禁管护员由村干部包揽。管护员由乡镇选聘,报县水利局备案,选聘后应将相关信息在所在村上墙公示。
五是管护范围。引水、供水管道两侧0.5米以内,取水工程、水池、水厂等建筑物边线外扩1米为管护范围。
六是管护员工作标准。对日常巡视、运行管理、水质监测、记录建档、维修建议、水费收缴等六项工作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明确了各设施设备的巡查频率、清洗频率、药剂检查频率等量化要求。

(四)明确工程维修责任

工程维修原则上由村委会、村民小组及村民自行负责,所需经费自行筹集。各乡镇要督促各村及时修复受损的工程、完成工程改建扩建、设备大修或更换等工作。县水利局积极向中央、省、市水利主管部门争取维修养护资金。

(五)建立管护评定制度

县水利局于每年底组织对各乡镇管护工作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作为发放管护员补贴的主要依据,同时作为乡镇年度绩效考评水利评分的重要组成部分。评定内容涵盖现场检查、工程安全运行、工程入户通水收费率、损毁修复、群众评价、上年度补贴发放、乡镇重视配合等八个方面。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

(六)细化补贴发放标准与程序

一是管护员补贴。根据评定等次按优秀2400元/人·年、良好1800元/人·年、合格1200元/人·年的标准核拨给乡镇,由乡镇发放给管护员。管护员履职工作不到位,一律取消补贴。各乡镇应自行制定考评方案,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分等次发放,禁止搞平均主义,并应在资金下达后1个月内完成发放并将凭证报水利局备案。
二是工程维修资金。列入财政补助管护的工程可申报维修资金补助,由各乡镇按年度向县水利局申报,县水利局按照轻重缓急审核筛选后,待上级资金下达转下达乡镇实施,项目完成后经乡镇验收合格报县水利局备案。
三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运行费用补助。
四是鼓励各乡镇因地制宜探索多种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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