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1-3000-2020-00001
    • 备注/文号:德政办〔2020〕2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05
    德化县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05 16:57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2019年度德化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中国瓷都·德化”门户网站(www.dehua.gov.cn)下载。

    若对本年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泉州市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方式:

    地址:德化县浔中镇浔北路10号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362500

    电话:0595-2355894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县各级各部门根据《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9〕78 号)等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着力细化工作部署,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解读回应、强化监督保障等工作,全面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1.围绕稳定社会预期加强政策解读。落实同步解读机制,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牵头起草部门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等渠道发布;建立领导干部宣讲解读政策机制,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注重政策解读的易读性,多运用数字化、图标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便于群众接受。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2.围绕重大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协同县应急局和网络舆情监测中心,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重点对德化网憨鼠社区、微博、微信群等进行巡查,做到“客观信息及时告知涉事单位、负面报料及时澄清、重大敏感舆情及时上报”三及时,对敏感的舆情做到早发现、早反应、早上报、早处理,将影响控制到最小范围内。强化舆情监测,发出《舆情告知》86份,重大舆情《呈阅件》2份。进一步健全完善新闻发言制度,设立以县委宣传部为中心的党政新闻发布办公室,指定德化电视台、德化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介公开政府信息,在门户网站开设专门的新闻发布栏目,做好重要政策宣传解读和回应关切工作,力求做到“定向定调”。

    (二)着力推进公开助力政府建设

    1.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健全完善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认真执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重大决策出台前,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方面,不断健全完善民意调查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开调查结果、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并在网站公开重大决策听证情况以及重大事项情况。

    2.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对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省、市部署的重大任务、民生举措,及时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今年来,公开相关政策、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报告等132条。

    3.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闽政办〔2019〕35号)精神,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今年来,依法公开各类执法信息19631条。

    (三)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一是紧紧围绕县委“三五三”战略工作部署和要求,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推行贷款申请、审查、审批等环节全流程线上操作,提高服务效率。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公开防范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理财意识。二是围绕脱贫攻坚重任,做好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扶贫资金、公示等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了扶贫脱贫专题专栏,并按时进行公开,做到及时全面、便于查询,使得信息公开更加便民、高效、专业。今年来,共发布扶贫相关信息48条。三是及时公开重点排污企业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按照“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项目、内容和时限要求,按季度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及时公开违法企业污染事实和查处、整改情况,公开违法企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挂牌督办企业名单、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单以及环境应急、辐射监管、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等方面的信息。今年来,已对7家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信息公开。

    2.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一是制定出台《德化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德化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德审改办〔2019〕2号),进一步推进我县转变政府职能,着力做好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清理规范基层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优化营商环境。调整各类权责事项107项,其中取消14项、新增26项、因机构改革划转49项,其他调整18项,确保取消、新增、划转和调整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按照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四同”的工作部署,督促相关单位结合机构改革后权责变化情况和今年以来审批权限取消、下放情况,积极配合省上做好全县审批服务事项的调整梳理工作。配合国家、省、市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修订工作,按照“定位准确、做法有效、统一规范、能短则短”的要求,全面梳理依法设立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及违规制定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缩减清单事项,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二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并进行公布;制定双随机抽查方案,明确抽查事项、对象,依据制定方案开展双随机和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活动。县市场监管、统计、教育等多部门联合开展上半年、下半年两场次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抽查企业702家,同时,将检查时间、执法人员、抽查对象、抽查结果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进行公示。按月将企业设立、企业注销、个体工商户设立、个体工商户注销信息分类公开。今年来,共公开相关信息12次、12005条。三是开发信息归集平台,推进审批信息互通共享,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依托现有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在全市率先开发行政审批信息归集平台,实现办事申请人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行政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档案等信息自动推送至信息共享归集平台存储,推进入驻部门之间申报材料、档案资料等信息归集、互通共享,避免企业和办事群众重复提交材料。自3月份试运行以来,平台共入库材料7439份,下载1050份,调用1021份。

    3.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一是认真开展养老服务、公共文化领域信息公开研究评估工作,确保养老服务公共文化领域类政务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今年来,公开养老类信息13条,公共文化领域类信息11条。二是依托微信公众号、在线网站、网上办事公开平台、政务公开栏等多种途径,着重推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食品安全等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如,针对“4050”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参战人员、精准扶贫对象等8类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全面公开社保补贴的对象认定、救助标准、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建立健全就业补贴资金实名公示制度。今年来,已发布扶贫脱贫、社会救助、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信息600多条。三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在线网站、网上办事公开平台、政务公开栏多种形式及时公开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信息、奖助学金政策以及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以及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的相关信息,促进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四是在政府门户网站增设“医疗卫生”栏目,及时公开医疗服务、药品安全、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等,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五是利用中国土地市场网、自然资源部门门户网站,强化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出让信息的公开,稳步推进项目用地出让事宜,确保群众和企业及时了解、及时参与,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和参与权。今年来,已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信息70条,成交信息42条。

    4.细化财政信息公开。一是完善政府预决算公开平台,规范预决算公开,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推进预决算公开的第一平台,在网站上开设公开专栏,向社会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和部门的预决算公开信息,并主动扩大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出台的关于减税降费有关文件精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德化县财政局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德财〔2019〕138号)、《2019年减税降费具体项目及受益面清单》等相关政策内容和文件,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三是将经县人大审议批准后的《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债务限额安排情况的方案》(德政〔2019〕139号),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各预算单位及时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及绩效自评结果。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强化政府网站规范管理。一是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全国和全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对政府网站的管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政府网站建设之中,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切实履行政府网站内容维护和监督责任,不给任何错误思想观点提供传播渠道。二是制定下发《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对本单位政府网站域名情况进行自查并进行整改。今年来,已完成我县域名清理工作,共注销政府网站域名20个。三是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及时准确发布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建立完善政府网站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严格政府网站内容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加强政府网站日常监管,做好对重点敏感信息进行扫描抽查,确保不发布重点敏感信息。今年来,已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7000多条信息。四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省、市要求,我县各乡镇和政府组成部门网站已经全部按要求关停。按照上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要求,统一标准规范,完善工作机制,建设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统一技术平台,各乡镇和政府组成部门网站关停后,相关单位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迁移到统一技术平台上,整合各乡镇、政府组成部门网站内容,实现乡镇、部门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发布。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开设了“国务院信息”专栏,及时转发国务院信息,实现与中国政府网的互联互通。五是通过与运营商沟通协调,运营商提供和分配Ipv6地址,修改域名DNS解析地址,实现政府门户网站支持Ipv6。

    2.管好用好政务新媒体。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要求,及时督促有关乡镇和政府组成部门对各自政务新媒体存在的问题开展整改工作,对不发声、乱发声、更新慢、“不务正业”、自说自话、回复敷衍了事、功能无法使用等问题进行督查整改,对于维护能力差的要求做好关停整合工作。今年来,已关停4个政务新媒体。二是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要求有政务新媒体的单位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核等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

    3.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一是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办事指南专栏,及时公布有关政策和信息,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二是在全省创新推出建设项目“一区通办”,实行“前台统一收件、部门并联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项目审批服务新模式,大幅压缩行政审批办事时限。今年来,“一区通办”专区累计受理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82.8万件,按期办结率、当日办结率、提前办结率分别为100%、97.2%、99.2%。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自8月1日运行以来,中心共受理企业咨询73家次,为企业解决问题73项,协调解决应急周转资金28585万元。推行乡镇便民专窗改革,在全省首创行政服务中心统一设立乡镇便民专窗,实行统一收件、统一派送、乡镇限时办结,再由中心统一出件的办事新模式,避免群众办事城乡来回跑,自5月份启动试运行以来,专窗办件1773件,系统办件2928件,生成电子证照2158件。三是制定县政务数据中心整合实施方案,全面清理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推进政府服务热线资源整合,优化打造“12345”政务热线平台,实现“一号对外”,做到除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的原则上整合统一到“12345”政府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着力解决“号难记、话难通、诉难求、事难办”等问题。目前,该项工作正有序推进中。

    (五)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1.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德化电视台、政务新媒体等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新《条例》宣传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良好格局。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原来未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正确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规范,档案文书管理规范并执行良好。

    2.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化管理化水平。已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县政府工作分工,确定一位县政府领导分管。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考核成绩按4%的权重纳入年终政府绩效考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听取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确定一位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工作要求和实施措施,建立任务落实台账,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全年落实情况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3.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制定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条件、要求、依据、过程和结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所有政府信息在制定或获取时认定其公开属性,并在政府信息上标示;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建立政务公开微信群和QQ群,搭建各单位政务公开交流平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88

    388

    38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项目数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1

    4661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63

    161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项目数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07

    18159

    行政强制

    250

    960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项目数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89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19

    34679185.8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

    0

    0

    0

    0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4

    0

    0

    0

    0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对照上级要求、群众愿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有的部门不按规定向“两馆”移交公开文件;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还存在欠缺等等。

    2020年,我县将认真贯彻《条例》,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改进不足。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重点加强信息公开专兼职队伍建设,优化发布流程,增强发布时效;二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按照有利于群众获取信息的原则,优化网站结构,补充完善信息内容;三是进一步规范移交“两馆”信息,移交工作遵循各负其责、准确及时和安全保密的原则,为公众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内容;四是积极运用好新媒体,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灵活、更亲民、更便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5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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