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促进民宿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_政府办_德化县人民政府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促进民宿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德政办规〔2023〕3号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促进民宿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德政办规〔20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德化县促进民宿规范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化县关于促进民宿规范发展实施意见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民宿经营行为,提升民宿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德化民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福建省旅游条例》《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等法律法规规定、行业标准要求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对象界定、申办要求、申办程序、监督管理、精品民宿评定、管理要求、附则共七个方面内容及5个附件,附件为德化县民宿经营申报备案表、德化县民宿备案材料清单、德化县民宿质量等级管理规定、德化县民宿等级评定申请报告、责令退出“德化县民宿”资格通知书。  

  (一)对象界定  

  1.本意见所称的民宿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选址符合德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民宿发展有关规划,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建筑风貌应与地方民宿、景观环境相协调,具有地方特色。  

  3.禁止利用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开展民宿经营活动。  

  4.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开展民宿经营活动。  

  (二)申办要求  

  主要包括民宿的申请备案、经营规模、符合有关房屋安全标准、消防安全标准以及备案应具备的条件等方面内容。  

  (三)申办程序  

  明确了民宿备案受理的时限、程序等内容。  

  (四)监督管理  

  德化县民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县民宿办负责制定民宿发展政策,牵头开展德化县精品民宿评定,以及向县民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反映民宿发展过程中需协调解决的问题。采取部门共同配合,联合监管,并明确了各部门以及乡镇的主要职责。  

  (五)精品民宿评定  

  原则上每年第四季度由县民宿办组织一次精品民宿评定,评定金、银、铜等级民宿,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六)管理要求  

  主要从民宿房屋所有权者对经营场所负有安全监督责任、发生突发事件时实施应急处置、民宿经营者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民宿实行退出机制、统一规范使用“**民宿”、民宿暂停经营的报备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  

  (七)附则  

  1.本实施意见由德化县民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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