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风灾后重建公路补助标准的通知
德政办〔2016〕1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今年第14号台风“莫兰蒂”对我县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交通基础设施损毁严重。为尽快抢修受灾公路及设施,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路正常通行,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通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30号)、《中共德化县委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委〔2016〕144号)精神,制定我县台风灾后恢复重建公路补助标准。

  一、补助范围

  全县境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

  二、补助标准

  1.国道、省道、县道(专养部分)水毁路段修复建安费省、市各承担60%、10%,县级财政承担30%,工程量按实验收。

  2.县道(群养部分)、乡道、村道水毁路段修复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补助,其中片石砼(C15)每立方米补助150元、干砌挡土墙每立方米补助70元、水泥路面(C30)每平方米补助30元,危桥重建按行车道面积每平方米补助600元。

  三、工作程序

  国道、省道、县道(专养部分)由县公路分局负责核实水毁现状并组织修复工作;县道(群养部分)、乡道、村道需经县交通运输局现场核实水毁现状后方可动工建设,各项目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复。施工期间应接受交通、公路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完工后由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公路分局、财政局联合组织人员逐一验收,经验收质量符合设计标准的,由县交通运输局统一报县财政局按程序核销。

  今后受台风影响的重大水毁公路重建项目参照以上补助标准执行。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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