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德化县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十七届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抓好贯彻落实。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
德化县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从制度层面形成对极少数身份不明、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医疗费用的保障机制,解除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3〕68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卫财〔2013〕10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3〕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建立县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采取规范筹资机制和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在全县范围内快速、高效、有序地对需紧急救助但身份不明、无负担能力的人民群众实施应急医疗救助,避免由于“等钱救命”等原因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筹资机制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省市补助、县级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
县财政部门要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每年至少安排10万元补助疾病应急救助资金。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对象范围
(一)救助对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
我县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几类需要急救、且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伤病患者:
1.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三无”病人、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患者。
2.城乡居民因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从而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包括: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或突发重度疾病。
上述“三无”病人,指无身份证明(姓名和居住地)、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经费的病人。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内(含两倍)。
疾病应急救助对象的身份审核认定按照省卫生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
(二)基金使用范围。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支付救助对象的急救医疗费用。
1.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
2.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医疗救助基金、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资金、医疗救助基金和红十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支付范围参照省卫生部门牵头制定的具体支付范围执行。
四、基金管理
(一)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由县卫生部门负责管理,严格专款专用及年终结余专项结报制度。
(二)县卫生部门要严格遵循公开、透明、专业、规范化的原则切实加强基金管理,主动开展各类募捐活动,积极向社会募集资金;加强疾病应急救助与现行医疗救助政策的衔接,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杜绝应救不救现象,严厉查处虚报信息套取基金、过度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医疗机构要在院内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对疾病应急救助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支付方式
(一)身份确认。医疗机构接受应急救助患者后,应负责填报《德化县应急救助患者身份确认及医疗费用补助申请表》上报县卫生局医政股,由卫生局会同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审核,确认应急救助患者身份。
(二)资金核拨。各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紧急救治后,集中汇总填报应急救助患者医疗救助申请表,向县卫生部门进行申报,由卫生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审核确认后,将救助资金拨付相应医疗机构。
六、工作机制
(一)部门职责。县卫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严格监督医疗机构畅通“绿色通道”对患者进行紧急救治;县财政部门负责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医疗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核查救助对象的身份;民政部门负责对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身份认定,协助基金管理机构共同做好对患者有无负担能力的鉴别工作,及时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医疗救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医保制度与应急救助制度的衔接;县红十字会按照《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及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实行大病人道救助。
(二)医疗机构职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及时、有效对需紧急救治的患者施救,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诊治。医疗机构应建立疾病应急救助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收治的应急救助患者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进行院前公示。鼓励非公立医院主动减免无负担能力患者的救治费用。
七、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重要性,要结合工作职责,积极宣传,强化措施,责任到人。要加强部门单位的沟通,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不断强化责任共担与多方联动的机制,不断提高疾病应急救助服务水平。
八、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德化县疾病应急救助患者身份确认及医疗救助申请表
附件
德化县疾病应急救助患者身份确认及医疗费用补助申请表
医疗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元
患者姓名 |
性别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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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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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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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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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病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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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时间 |
年 月 日 |
入院时间 |
年 月 日 |
出院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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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 总额 |
已缴金额 |
欠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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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 医疗 机构 费用 |
1、患者自费: 元; 2、责任人缴费: 元; 3、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基金: 元; 4、医疗救助基金: 元; 5、慈善救助基金: 元; 6、新农合补偿: 元; 7、红十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 元; 8、公共卫生经费: 元; 9、基本医疗保险: 元; 10、生育保险: 元; 11、工伤保险: 元; 12、商业医疗保险: 元; 13、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医疗救助基金: 元; 14、残疾人救助: 元; 15、社会捐助: 元; 16、其他救助: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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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病人信息请医疗机构尽力调查并填写,如确实无法获取,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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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伤病情况说明(请详细描述造成伤病的时间、地点、原由及经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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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阅读并知晓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并郑重承诺:本人情况属于基金救助的对象及范围。如有弄虚作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病人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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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应 急救助 (医政股) 审核意见 |
1、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患者身份核查说明 份; 2、医疗机构盖章的医疗机构收费票据 份; 3、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份; 4、门诊病人病历复印件 份; 5、住院病人提供长短医嘱以及出院小结的复印件 份; 6、低收入家庭患者提供县民政局认定出具低收入家庭证明 份; 7、其他资料说明 份。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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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意 见 |
患者身份确认为:□城乡低保对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已救助 元,其中: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基金 元,医疗救助基金 元,慈善救助基金 元,其他救助 元,社会捐助 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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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意 见 |
患者身份确认为: 已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医疗救助基金 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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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局 意 见 |
患者社会医疗保险类型:□城镇职工医保 已报销医疗费用 元,其中: 基本医疗保险 元,生育保险元,工伤保险 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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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疾人 联合会意见 |
患者身份确认为:□重度残疾人 已救助 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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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 意 见 |
患者社会医疗保险类型:□新农合保险 已补助 元,其中:新农合补偿 元,红十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 元,公共卫生经费 元,商业医疗保险 元,其他救助 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注:在”□”符合打“√”,不符合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