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德政〔2009〕122号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德政〔2009〕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7〕360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意见》(泉政文〔2009〕1号)精神,结合我县标准化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现代化绿色瓷都”的总体要求,遵循“市场导向、企业主体、社会参与、政府推动”的原则,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创新发展水平为主攻方向,以“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为主导模式,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着力形成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符合经济全球化需要的标准化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建立科学高效、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管理体制;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标准体系;建立面向市场、反应快速的运行机制;建立科研标准产业同步化、自主创新技术标准化、标准工作主体企业化的标准化工作体系。推动传统特色产业优化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高新技术和重大科技专项标准化、产业化、国际化,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及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十一五”期间:优势传统产业标准覆盖率达到98%以上;优势产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率达50%;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项、地方标准1-2项;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国家标准工作组1个;新增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个;建设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个。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传统优势产业实施企业技术标准战略。大力推进陶瓷、竹木加工厂等优势产业完善企业技术标准体系,形成产业链技术标准联盟,打造产业品牌,提升传统产业技术标准核心竞争力。鼓励、推动传统产业及其相关产品龙头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带动产业科技含量和生产技术水平提升,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二)提高标准研制水平。以产业集聚为基础,企业技术中心为骨干,强化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建立原创科技(专利)向技术标准转化、标准研究促进科技创新、标准应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运行机制,推动技术标准研究创新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开发、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紧密结合,努力实现科技研发与标准研发同步,科技成果转化与标准制定实施同步。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检测机构的专业优势,鼓励产学研合作,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创新研究,提高标准研制水平。

  (三)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强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标准化工作的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一批重点企业积极承担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活动,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国家标准工作组等工作。

  (四)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步伐。以陶瓷业为采标工作重点,鼓励企业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公共安全、职业安全与健康、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将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转化为企业标准,引导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出口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提高我县企业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

  (五)深入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完善名、优、新、特和大宗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推进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的有效实施,提升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质量水平。建立十八格黄花菜、德化黑鸡等优势农产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带动广大农民按标准组织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积极推动特色农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鼓励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促进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继续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制度,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促进无公害农业产业经济发展,保障农产品安全质量。

  (六)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工作。着力构建以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为方向的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框架,引导旅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实施服务标准化。在广泛宣传标准化和开展单位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以点带面,推动服务标准的制定和贯彻实施工作,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七)强化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依托“泉州市WTO/TBT咨询专家库”、“泉州市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免费会员数据库”等信息系统,广泛收集国外有关技术标准信息,进一步完善标准信息服务体系,形成政府、技术机构、行业协会及企业四位一体的有效的互动模式,提高我县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能力。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加大标准化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重要性,增强社会和企业对标准化的了解,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强化企业标准化人员标准化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鼓励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帮助企业不断提高标准化水平。

  (二)充分发挥企业标准化主体作用。开展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试点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推动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内控标准,提升产业竞争力;推进条件成熟的行业逐步建立标准联盟,研制体现德化产业优势的技术标准,构建协会标准、联盟标准或产业链标准,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扶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标准的制定,开展技术创新和标准研制,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及专利技术向标准的转化率;引导我县优势企业积极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秘书处和国家标准工作组工作,抢占产业制高点。

  (三)强化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根据我县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农产品安全、节约资源等重点领域和陶瓷业、矿业等支柱产业的标准化工作;开展百家企业标准提升工程活动,推动传统产业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大产业链标准体系的建设、服务和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力度,促进传统优势产业全面提升行业技术标准水平,提升优势产业核心竞争力及品牌创建力,促进品牌经济跨越式发展。推进科技创新与高新技术标准研制同步,提升新兴产业核心竞争力;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促进重点产业发展;加大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力度和消灭无标准生产动态管理工作力度,有效提高重点领域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标准化工作整体水平。

  (四)深化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完善畜禽、果蔬、林竹等主导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及与其相配套的综合标准体系,推进无公害、有机茶叶和生态农产品标准体系的建立健全,促进黄花菜、黑鸡等优势农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努力提高农产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安全质量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做好德化黑鸡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机制,形成“精品项目”,保护和促进地方特色经济发展壮大。大力推进区域品牌农产品、特色农产品、优势农产品实施产前、产中和产后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生产,科学化、产业化发展,带动广大农民按标准组织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五)组织开展国际、国外先进标准和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围绕德化支柱产业,组织开展相关国际、国内标准研究,重点进行国际、国内标准水平的对比,立足优势、寻找差距、掌握标准制定主动权,有效跨越贸易技术壁垒。建立技术标准预警机制,及时跟踪、通报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及WTO/TBT相关信息。开展先进标准、技术壁垒和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六)进一步完善公共标准信息和检测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标准信息资源库、标准专家库,加强标准信息服务电子化建设,努力完善标准化信息服务系统;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提高企业计量器具配备率和受检率,增强节能降耗能力,提升企业的计量管理水平;加大投入,整合资源,进一步完善陶瓷检测机构的检验监测手段,提高检测能力和检验水平,为传统优势产业全面提升行业技术标准水平,实现持续性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七)建立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设立县级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经费用于参与标准化活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试点示范的资助、补助,标准化宣传培训和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等,以推动技术标准战略有效实施;出台奖励、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开展对标准的研究和参与国际、国内标准的制定等标准化活动,资助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交流、合作和研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标准化工作开展取得明显成果的单位和企业,给予一定的资助和奖励。

  1.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且为第一起草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4万元、2万元、1.5万元。

  2.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排名在前8位)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排名在前5位)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5万元、0.5万元、0.3万元。

  3.对承担组建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4.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并验收合格的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每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0.5万元。

  5.对优势产业产业链标准化示范项目(省级以上)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标准和标准化工作项目的实施和完成情况,由县质监局、财政局汇总认定,每年度集中上报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page]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标准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推进我县标准化工作。我县将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质监局、农业局、发改局、经贸局、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局、教育局、规划建设局、卫生局、环保局、旅游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检验检疫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及相关协调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应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标准化知识;适时表彰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先进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结合“世界标准日”、“科普日”、“科技周”等重大宣传活动,。组织以标准化为主题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协调合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县标准化工作。

  1.发改、财政等部门要为技术标准战略实施提供投入保障和经费保证,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加强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宣传培训,举办高水平的标准化知识讲座;建立和完善全市标准化人才库,组织、协调标准化研究及相关标准化机构和社会各方开展标准化相关活动,做好相关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

  3.科技部门要鼓励企业积极实施人才、专利和技术标准三大战略,将人才、专利、技术标准战略融入企业的研究、设计、开发、应用和产业化的全过程;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促进科研成果及专利技术向标准的转化;具有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和产品,在科技计划的立项、验收评审、成果奖励工作中,优先予以支持。

  4.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标准体系的建立健全,做好无公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开展农民标准化知识培训;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主导特色农产品标准,指导农业企业推行全过程标准化生产,引导龙头企业贯彻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5.经贸、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和检验检疫等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指导企业加强标准化建设,共同做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推动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做好相关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6.旅游部门要积极引导服务行业的企业自觉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指导有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特点,制订企业服务标准,努力提升服务质量;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强制性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技术改造计划应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相结合。

  7.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建筑行业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大力推进节能建筑标准的实施;

  8.环保部门负责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监督。

  9.人事、教育等部门要支持并做好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工作。按照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先进典型的表彰工作。

  10.各行业协会、科研、检测等中介组织要通过讲座、培训、合作和提供技术咨询等方式积极指导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

  六、附则

  (一)本意见由德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从 2009年5月25日起 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标准 意见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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