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8-1000-2023-00046
- 备注/文号:德政〔2015〕28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30
德政〔2015〕28号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德化县林木采伐指标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德化县林木采伐指标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7日
德化县林木采伐指标分配方案
根据《福建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意见的通知》(闽林〔2014〕14号)和林木采伐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县商品林木的采伐计划指标分配(不含葛坑国有林场)。
二、遵循原则
(一)可持续利用和发展原则。根据森林资源状况和森林经营水平,以林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既考虑经济发展的需求,又注重森林资源总量的增加、质量的提高和结构的优化,充分协调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努力实现森林资源持续、稳定、科学发展。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伐条件、申请程序、审核结果、伐区规划和抽签时间公开,在乡镇、村所在地及乡镇政府网站或德化林业信息网、德化网上进行公开、公示,指标分配做到公平公正,即以乡镇、县办林场(含公司,下同)为单位,以可伐资源的份额进行分配,将采伐指标直接分配到乡镇、县办林场, 属于乡镇的通过电脑抽签落实到林班小班;属于县办林场的,由其自行配置伐区。
(三)分级管理原则。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森林可伐资源状况,将采伐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县办林场;林业站、县办林场根据本辖区内的资源状况,组织林权所有者申报,对符合条件申请采伐的伐区进行核实审查,并汇总上报县林业局。
(四)资源权属主体明晰原则。采伐指标必须根据森林资源数量、结构状况进行分配,对不具备森林资源产权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和木材加工企业,不得安排采伐指标,严禁非法交易采伐指标。
(五)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采伐天然阔叶树和皆伐天然针叶林。根据《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规定,对未按时完成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任务,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大面积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取消其指标分配资格;坡度超过30度的人工林,其伐区面积不得大于75亩,面积超过75亩的相邻伐区间应保留宽度50米以上的保留带,保留带的采伐必须在相邻伐区更新郁闭后或更新后3年幼苗生长稳定后才能申请。
三、指标分配
(一)控制指标
全县正常商品林木采伐计划指标每年控制在15万立方米以内(不含上年度剩余结转指标),非正常林木采伐(指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项目建设占用征收林地、防火隔离带等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采伐林木)的指标由县按实际需要统一安排。
面积指标控制在上级下达的年度皆伐面积限额指标以内。
(二)分项指标
以县政府确定的正常林木采伐年度计划指标15万立方米为总体,分别采伐类型按主伐77%、抚育采伐6%、低产低效林分改造采伐3%、更新采伐2%、其它采伐12%设定控制指标。
(三)分配办法
1.主伐指标分配。主伐控制指标以各乡镇、县办林场可伐资源占全县的份额权重进行分配,即根据各乡镇、县办林场上年度资源建档的成过熟商品林可伐资源情况,采用计算机计算各乡镇、县办林场的年度计划采伐指标。
2.其它类型采伐指标分配。包括抚育采伐、更新采伐、低产低效林分改造采伐、其它采伐等采伐类型的控制指标以县为单位,按申请数量全县统一抽签确定。
(四)小班最大指标分配面积控制
为了兼顾广大林农利益,相对均衡分配采伐指标,规定每个伐区皆伐面积不超过75亩。
(五)指标落实办法
1.编制成过熟林小班一览表。
以乡镇为单位分起源编制成过熟林分小班一览表,根据不同树种、不同经营类型、不同起源由计算机自动形成《 ××× 乡镇成过熟用材林小班一览表》,作为各乡镇天然(人工)商品林的成过熟林小班主伐指标分配基础一览表。
2.确定采伐地点(小班号)。
主伐:以乡镇为总体,根据各乡镇天然、人工林采伐指标,依照采伐申请登记表,按软件设计的条件,由计算机随机抽取采伐小班号,把采伐指标直接落实到林权所有者的山头地块。若乡镇面积指标余额≥15亩时,则按指标余额继续抽取一个伐区小班;若乡镇面积指标余额<15亩时,则指标不做分配。
抚育采伐、更新采伐、低产低效林分改造采伐、其它采伐:以县为总体,以分项控制指标为依据,依照采伐申请数量,按下列两种情况进行确定:一是采伐申请量少于全县控制指标量,则按采伐申请量进行分配;二是采伐申请量多于全县控制指标量,则按计算机自动随机抽签进行分配。
3.县办林场的伐区配置由本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和林木采伐管理规定自行安排。
四、采伐申请
1.档案公示。各乡镇林业站应于每年的10月31日前,根据资源建档数据,将可伐资源小班一览表在乡镇政府网站及乡镇、村所在地进行公开、公示。森林资源档案数据与实际误差较大的,林权所有者应提前一年或在开展采伐规划时向当地林业站申请补充调查,当地林业站应及时做好资源建档更新,并根据补充调查结果参与抽签。
2.采伐申请。
(1)需要采伐林木的林权所有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乡镇林业站提交书面申请登记下年度需要采伐林木的地点、小班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申请林木采伐权。
(2)采伐申请一般以小班为单位,面积不超过75亩。当申请采伐的小班面积超过75亩时,应按两个或两个以上伐区单位申请,参与抽签。
3.资格审查。
(1)计划申请资格审查。由乡镇林业站负责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各类型采伐条件、迹地更新完成情况、重大滥伐案件、重大森林火灾、大面积森林病虫害查处及采取措施情况、木材可及度情况等,对未及时完成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任务、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森林病虫害以及严重违反采脂技术规程的,取消其参与指标分配资格。
(2)伐区申请资格审查。申请人提交采伐申请登记和合法的林木权属证明后,由乡镇林业站根据上年度森林资源档案数据,进行现场核实,并核对林木权属证明和小班因子(林班、大班、小班、地名、树种、面积、蓄积、经营类型、年龄等),对符合采伐条件的伐区小班进行规划、汇总、上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初步审核。
五、指标分配
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各乡镇伐区规划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伐区小班参与电脑自动抽签, 对不符合条件的伐区小班不得参与抽签。审核和抽签结果在德化县林业信息网或德化网上进行公开公示。
六、规划上报
根据计算机自动抽取确定的各单位的采伐小班,由县林业局将采伐小班录入“福建省林政管理业务应用系统”审核批准。
七、伐区设计
1.伐区设计单位和人员应按伐区规划的位置和面积进行设计,若山场的位置和面积与规划的位置、面积不符时,设计人员应在伐区设计书上具体说明原因。
2.根据森林的属性和林木生长规律,确定伐区调查设计成果有效期限为一年,超过一年(短轮伐期桉树为6个月)未采伐的伐区,应重新设计方可办理采伐许可证。
八、指标管理
1.根据《福建省森林采伐技术规范》第五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自留山、短轮伐期桉树林木采伐指标实行单列管理,指标数量根据具体的申请情况由县林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2.林权所有者每年抽中的采伐指标仅当年有效,逾期作废。
3.小班面积小于75亩的,应规划为一个伐区参与抽签;抽中的面积指标与该小班面积或未采伐面积相差不超过10亩的,可按该小班或未采伐面积设计办证。
4.采伐类型调剂。除抚育采伐可以占用主伐、人工林采伐可以占用天然林、工业原料林采伐可以占用一般用材林、其它采伐中征占用林地的采伐可以占用主伐的采伐限额外,其他各分项限额指标不得相互挪用、挤占。
5.对同一个林权所有者抽中的采伐小班,允许由近及远自行安排伐区,伐区面积按该林权所有者抽中的面积指标控制。
6.伐区调查设计中,发现小班因子(主要指省林业厅规定的控制因子)有重大差错而不符合采伐条件的,若当年度资源建档数据更正后可以办证的,给予办证采伐;否则指标作废,下一年度再上报采伐申请,参与抽签。
7.发生森林火灾的,按过火面积核减该乡镇下一年度的面积限额指标;发生火灾受害面积达200亩以上所在行政村下一年度不得参与指标分配抽签,同时自下一年度起三年内停止发生火灾所属林权所有者参与分配指标资格。
8.林权所有者第一次抽中的采伐小班必须在8月31日前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采伐权,抽中的面积指标由县收回进行第二次分配。
9.严禁跨年度发证,放宽跨年度采伐限制。为提高采伐作业工效,对年底前无法全部伐倒、确需跨年度采伐的,经原发证机关同意可对采伐期限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次年1月30日;次年1月30日未采伐的林木,指标不予结转,下一年度应重新抽签、设计、办证,才能采伐。
10.放宽竹林经营利用的监督管理。对竹子采伐暂不实行林木采伐许可发证,但省级以上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范围内的竹子除外。
九、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森林采伐制度改革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林权所有者处置权的具体表现,也是巩固林改成果的需要。各乡镇、县林业局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规范操作。
2.强化宣传。林木采伐指标分配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事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和维护林区稳定大局,要充分利用会议、网络、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林权所有者、经营者了解改革,参与改革。
3.加强监督。分配过程公开,即林木采伐指标的分配采用计算机自动随机抽取时,由纪委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政风行风民评代表、经营者代表和乡村代表进行现场监督;抽签结果公开,即将林木采伐指标抽签结果及时在乡镇、村所在地及乡镇政府网站、德化林业信息网或德化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4.责任追究。对违反操作规定、推诿扯皮或造成工作延误,以及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它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化县林木采伐指标分配方案的通知》(德政〔2010〕4号)同时废止。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县直有关单位:县林业局、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森林分局。 抄送:泉州市林业局,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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