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1-0200-2020-00029
- 备注/文号:德政办〔2020〕39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15
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已失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德化县政府性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规定》已经县十八届政府第57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化县政府性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规定
一、政策依据
(一)为了进一步盘活政府性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力做好“六稳”落实“六保”任务,发挥为企业融资增信作用,推进政银合作业务扩量,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0〕20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0〕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保留5个政银合作金融产品业务(即“科创贷”、“新秀贷”、“瓷艺贷”、“电商互助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合作基金”),其风险补偿金规模额度、贷款准入条件、业务主管部门职责保持不变。
二、资金规模和管理
(三)整合现有的风险补偿金,设立“德化县政府性风险补偿总资金池”(以下简称“总池”),资金规模3700万元。总池下设5个分池,资金规模分别为“科创贷”500万元、“新秀贷”1500万元、“瓷艺贷”600万元、“电商贷”200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合作基金”900万元。今后总池、分池资金规模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调整。总池结余资金可调剂用于“应急周转资金”等业务。
(四)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对5个金融产品与原合作银行的风险补偿金贷款业务实行过渡期处理,合作金融产品期满的存量贷款业务按与原来合作银行协议条款约定足额留存风险补偿金,剩余部分风险金从原来合作银行调入在新合作银行开设的总资金池或分池。企业贷款到期后按规定改由新合作银行办理续贷,并从原来合作银行收回相应的风险补偿金。
(五)组织机构。成立县政府性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金融分管领导任组长,县金融办、财政局、工信商务局、科技局、陶瓷管委会、农业农村局、城镇联合社、国资办、城建集团等部门为成员,负责制订风险补偿金管理制度,落实资金来源,确定合作银行,监督受托管理机构做好风险补偿金管理和业务开展,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德化县戴云融资担保公司作为资金池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会同分池业务主管部门与合作银行签订业务合作协议;
2.负责总池、分池资金管理、调剂,保证分池业务顺利开展;
3.会同业务主管部门配合合作银行对资金池项目的贷款审核及发放等相关工作;
4.协助合作银行开展对资金池项目贷后跟踪工作,负责办理资金池资金补偿及补偿损失核销等具体事项;
5.会同县金融办向县领导小组报告资金池运营管理情况;
6.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支持对象和额度
(七)资金池重点支持在我县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依法纳税,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信用良好且符合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标准但抵押不足的工业、农业、电商类等中小微企业或个人。
(八)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或个人(以下统称为“企业”),必须具备按期偿还银行信贷资金本息的能力,对信贷资金有可靠的还款来源。
(九)贷款用途为企业生产经营、产品研发等所需流动资金贷款或修建、购置生产经营所需的经营场所及设备等固定资产贷款。单家工业类企业申请的单笔贷款额原则不超过500万元,农业类企业申请的单笔贷款额原则不超过300万元,电商类企业申请的单笔贷款额原则不超过5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固定资产贷款原则上不超过3年。
(十)合作银行须按照竞争性择优方式中标确定的存款利率、贷款利率、杠杆放大倍数、风险承担比例开展放贷业务。未中标的银行可在同等或比合作银行协议约定条款更优惠的条件下开展合作业务。
四、申报流程和贷款管理
(十一)业务办理操作流程:
1.企业申请。戴云融资担保公司接受企业担保贷款申请。
2.受理初审。戴云融资担保公司会同分池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对企业申报贷款条件等进行审核,提出担保意见。
3.审贷调查。合作银行对符合担保条件的申报企业进行信贷调查,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和确定贷款额度。
4.发放贷款。经合作银行审核同意发放的贷款,由合作银行向戴云融资担保公司报送信贷方案,担保公司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贷款项目确认文件。合作银行在收到项目确认文件并与借款企业签订贷款合同等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5.风险金调剂。戴云融资担保公司在总池资金规模内根据合作银行开展业务规模和协议约定注入分池风险补偿金。
(十二)合作银行、戴云融资担保公司要加强资金池项目贷后管理和监督。戴云融资担保公司每半年向县领导小组报告业务开展和贷后跟踪管理等相关情况。
(十三)借款企业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或尚未发生实质逾期但出现经营情况严重恶化或其他重大不利影响预计无法到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合作银行应及时告知戴云融资担保公司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经核实借款企业还贷能力不足,可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十四)风险控制,各分池当不良贷款率超过3%(含)时,暂停分池业务,由戴云融资担保公司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合作银行双方再行商议。
(十五)风险补偿金代偿、追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作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五、监督检查
(十六)县金融办、财政局、国资办负责对风险补偿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开展年度绩效考评,视各分池开展业务需求情况适时提出资金规模调整建议或意见。
(十七)建立企业信用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机制:
对恶意到期不还款的企业,取消其申报各级各类政府经费补助项目的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合作银行在规定时限内业务未取得实质性突破的,动态调整其风险金存入额度,直至暂停项目合作,撤回剩余风险金部分。
对以虚报、冒领等非法手段骗取、截留、挪用风险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十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开始实施。由县金融办、财政局、工信商务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办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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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26020001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