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1600-2022-00096
    • 备注/文号:德政规〔2022〕1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06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德化抽水蓄能电站站址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加强人口管理的通告(已废止)
    时间:2022-12-06 10:25

      德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是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实施项目。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679号令)等有关规定,为做好电站站址保护工作,避免重复建设,保障站址保护范围内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德化抽水蓄能电站站址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加强人口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德化抽水蓄能电站站址保护范围包括淹没区和工程占地,涉及范围包括龙门滩镇霞山村和大溪村,具体范围以德化抽水蓄能电站站址保护范围图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德化抽水蓄能电站站址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止建设;禁止开荒、造地活动;禁止新(修)建坟墓;禁止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三、严格控制站址保护范围内的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站址保护范围内的户口分(立)户、人口迁入手续,必须严格根据《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闽公综〔2021〕275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执行。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增(扩)建地面附着物、抢栽抢种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五、龙门滩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九年。

      特此通告。

      附件:德化抽水蓄能电站站址保护范围图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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