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918-0100-2023-00008
- 备注/文号:杨政〔2023〕23号
- 发布机构:杨梅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01
杨政〔2023〕23号
杨梅乡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林家镏等2宗4户
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通知
各有关村委会:
为解决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乡党政会议研究,同意批准林家镏等2宗4户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总用地面积393.32平方米,其中未利用地0平方米,旧宅基地393.32平方米(详见附件)。
有关村委会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建新退旧”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督促群众做好规划设计,严格控制建筑层次,做到建筑外观整齐,立面装修美观;应建设“三格式”化粪池或安装一体化塑胶化粪池;在住宅用地和建设许可依法批准后,要加强住宅用地建设的跟踪管理和动态巡查工作;新的住宅竣工后,原宅基地的处置严格按照用地申请人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旧宅基地处置协议书”执行;要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层次、界址、用途和其他规划条件要求使用土地和建设住房,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到位。
附件:杨梅乡2023年第一批次村民建房用地批准情况表
杨梅乡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
抄送:存档。
杨梅乡党政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