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902-2500-2025-00038
    • 备注/文号:德浔政〔2025〕62号
    • 发布机构:浔中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1
    浔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浔中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7-21 17:21
     浔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浔中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3〕70号)、德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德农〔2025〕3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方针,做到“保供给”与“保生态”并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坚持“种养结合、以地定养”,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严控畜禽养殖污染,注重污染整治与巡查回访相结合,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长效管理。通过综合整治,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流域水环境,确保流域水质稳定达标

    二、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建立台账2025年7月31日前)。迅速组织力量对所在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情况再次进行全面摸排,摸清情况建立台账进行滚动管理如实填写《浔中镇畜禽养殖名单摸底调查表》于7月31日前上报镇畜牧站林思灿处

    (二)有序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整治(2025年8月1日-8月31日)。坚持“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结合、循环发展”理念和“控规模、调结构、增效益”原则,多措并举优化养殖布局和产业结构。各村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分类施策,保质保量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任务。2025年8月开始,每周五各村将《浔中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进度表》(详见附件2)和《浔中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验收表》(详见附件3)上报镇畜牧兽医站林思灿处以便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1.禁养区养殖场

    禁养区范围(一)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二)县城建成区。(三)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四)浐溪、涌溪干流两岸500米范围内(不足500米的以第一山脊为界)。(五)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各社区和浐溪两岸世科村、浔中村、后所村、乐陶村、凤洋村、土坂村、石山村(石山洋、岐宗)等7个村日常巡查发现生猪养殖场生猪养殖回潮,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严防粪污外排,同时制定科学清退方案,依法依规推进取缔,8月10日前必须全部完成关闭或搬迁,绝不拖延。

    2.非禁养区养殖场(户)

    山顶片区石鼓村、仙境村、祖厝村、石山村(贵德洋、坑内、大山)龙翰村等5个村散养生猪养殖数量不超过5头,家禽养殖数量不超过300羽、羊不超过15

    对于生猪养殖5头畜禽养殖场(户),制定科学清退计划,发放清退通知书,严格控制能繁母猪数量,7月30日生猪清退至存栏5头范围内对于未规范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的畜禽养殖场(户)严格按照《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泉州市生猪养殖粪污全量收集处理利用方案》(泉农综〔2023〕87号)指导养殖场(户)标准化改造,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要根据土地消纳能力控制养殖规模,配套建设储粪间、沼气池或三化池、储液池、消纳地等处理设施,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周边水环境达到地表水Ⅲ类以上水质标准。8月20日前必须完成标准化改造,报镇畜牧兽医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将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对于拒不配合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户)未按要求完成标准化改造的,依法清退取缔。

    (三)巩固整治成果(长期坚持)。

    镇畜牧兽医站要加强监管力度,各村(居)要把监管抓在日常、严在经常,组织村干部定期巡查,对漏报、新增、复养的禁养区养殖户,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对违养殖、排污的养殖场,坚决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培训,引导其转变传统养殖模式,改进设施设备和生产工艺,从源头、过程、管控全链条发力,切实减少粪污产生量,确保整治成果不反弹、可持续。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居)要充分认识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领导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二)要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村(居)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计划,突出整治重点,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推动各项整治任务有效落实。

    (三)要强化监督,严防反弹。各村(居)要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监管责任分解到各小组、网格,各挂村(居)党政领导、驻村工作队、两委、网格员,健全巡查机制,定期开展巡查回访,实行闭环管理和整治销号制度,进一步完善常态化推进关闭拆除、改造提升、资源化利用和监管执法的长效管理机制,严防复养反弹。同时,镇畜牧兽医站将不定期开展抽查,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浔中镇畜禽养殖名单摸底调查表

    2.浔中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进度表

    3.浔中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验收表

                     

     

                          浔中镇人民政府

                         202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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