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908-1700-2025-00006
    • 备注/文号:德水政〔2025〕15号
    • 发布机构:水口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20
    水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张贵堤、张章招村民建房用地变更的批复
    时间:2025-01-25 09:41

      祥光村民委员会:

      为解决部分村民建房用地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同意张贵堤、张章招村民建房用地变更,变更后总用地面积180平方米(其中林地180平方米,需待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及农转用手续后再报批)。该户于2023年9月在德化县水口镇祥光村报批的地块,林地已完成报批(需注销),因选址需避让部分争议地,后续无法正常报批,放弃建设,并承诺归还土地权属。该村民建房申请不属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安置在县城的安置户,不在农村土地整治范围内及周边建设住宅;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未占用基本农田,不在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内,无未批先建等违法用地行为。

      附件:水口镇村民建房用地变更审批情况表

     

    德化县水口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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